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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东西货不对板,还不能向商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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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超市未及时贴出标价牌,导致消费者遭遇不明白消费,买到了“货不对板”的商品。但当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时,却遭到超市方拒绝。昨日,有市民向本栏反映这一情况时,对超市的做法表示质疑。

  市民危先生前晚到梅城某超市购物时根据货架上的标价牌,选购了一个30多元的垃圾桶。随后,他到收银台结完账后发现,小票上写的价格竟是48元,危先生当即提出 “是超市标价不明才导致买错东西”,要求退货却遭超市方拒绝。为此,危先生与工作人员一同去货架核对,结果发现该商品是新货,连标价牌都还没有贴上去。“这明显是在误导消费者。”危先生说,在几次要求退款不成的情况下,他只好换了一桶食用油。

  无独有偶。昨日,张女士也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她带着小孩和婆婆一起去江南的某大药房买“壮腰健身丸”和“健身安胎丸”,因自己要照看小孩及车辆,只好让婆婆进店买。婆婆一出来,张女士发现买错了牌子,“但婆婆说她向售货员说对了品牌名称,并不知道对方拿错了”。随即,张女士便拿着药进店更换,对方说没货,张女士只好要求退货,对方又说账单已输入电脑且已出店门,不能退。“我买药前后不到1分钟,药店此举实在让人气愤。”张女士说。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记者咨询了梅江区消委会。消委会工作人员解释,危先生购买垃圾桶,超市未贴上48元的价格牌,而且将垃圾桶放在了30元的价格牌货架上,误导了消费者,进而导致消费者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是可以退货的。而张女士的情况则不同,她的婆婆购物时已经知道自己所需的药品品牌,当药店拿到别的牌子时,她当场并未提出异议,表示默认同意了购买该药品,这种情况是可以不退货的。消委会提醒,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可以拨打12315或向消委会投诉。

  (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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