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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首期房款后只有收据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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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开发商却只开收据,迟迟不开具发票,没有发票,我办不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这可如何是好?”近日,读者张女士给本栏打来电话求助。据了解,9月中旬,张女士在富乐花园雅景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支付了首付款,原想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却因没有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而搁浅。
  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她看中了梅城江北富乐花园雅景居的一套商品房,预交了2万元的订金。9月中旬,她接到房地产公司的通知,要求她过去签购房合约。随后,张女士按照合约支付了5万多元,连同之前预交的订金共7万多元作为首付款。当时房地产公司只给了她一张收据,没开发票。售楼人员说要到月底才能给发票,但到了月底,又告诉张女士要等下个月。“如果不能拿到发票,让我们那么早过来签约干什么?”张女士说,她属于某单位干部,购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但因她没有首付款发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未能帮其办理贷款手续。
  为什么购房付了首期却迟迟未能领到发票呢?房地产公司一姓梅的售楼人员对记者说,一般情况下,在业主做房产证的时候才开具发票,只付了首期就要求开具首付款发票“有点为难”,开具发票的时间需由税务部门到场核价定税后,才能确定下来。
  记者随后从市地税局办公室了解到,在商品房工程完工验收时,税务部门就已经做了核价定税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在预售房款(包括预收订金)时,无条件向购房者开具发票,无需税务部门介入。所以,张女士提出的要求并不过分,可跟房地产公司交涉,尽快将首付款发票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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