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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没有老婆孩子,也没有工作的市民,醉酒后脑出血,然而在最需要进行手术抢救的时候,他的两名姐姐却都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只好采取保守治疗,病人最终在医院病故 (10月15日《广州日报》)。
任何有同情心的人,听说这样的不幸,都不免会唏嘘难过。我们可以抱怨病人的姐姐不够仁义,也可以指责当事医院缺乏铁肩担道义的勇气,但我以为真正的悲剧根源并不在此,而在我们的社会,缺乏对类似孤残群体的必要保障。
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医院为该患者进行了脑血肿的清除手术。后面会怎样呢?从疾病的转归上说就有至少三种可能。第一,病人痊愈出院;第二,病人存活,但留下后遗症,比如成为植物人;第三,死于后续的并发症。
第一种情况最理想,但出现的概率很小。第二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最大,但这也恰恰是所有人都不希望的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能承担赡养义务就很麻烦。他的姐姐不愿意签字,是有这样的顾忌的。对于医院而言也是如此,一旦自作主张做了手术,最后病人有后遗症,医院怎么办?相关护理费用又该由谁出?至于第三种情况,虽然比直接让患者在保守中等死要显得道义一些,但对于患者本身而言,结果一样。
姐姐签字也好,医生手术也好,本身并不难。当事人不愿意挺身而出的根本原因是,这一件好事做完了,紧跟着要做的很可能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好事,这无疑会让许多道德不算高尚但也绝不邪恶的人望而却步。
面对“拒签致死”的事件,需要讨论的也许并不只是谁对谁错,如何保证手术之后的问题,才是更应关注的。 (医生 郑山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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