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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9日,本栏曾对丰顺罗×鑫、罗×乐等5名男学生圣诞夜在县城汤坑大街上遭遇一帮陌生青少年突然袭击,5人均不同程度被铁棒击伤的情况作了报道。丰顺公安部门经过侦查,抓获了7名涉案学生。日前,丰顺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其中上诉的4名被打学生分别获得民事赔偿。
据了解,案发后,由于涉案的7名初中生均是在校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尚不能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而被殴打的几名学生不仅身体上受到伤害,心理上也留下了阴影,其中1人被打后还梦魇缠身,因此只能休学一年。今年3月5日,4名受害学生与他们的监护人分别作为原告,将涉案学生与他们的监护人共同作为被告,向丰顺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案件审理后,丰顺法院认为,被告7名学生结伴故意殴打原告,属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7名学生均属未成年人,案发时最大的15周岁、最小的才13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分别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丰顺法院近期作出判决,判决上述被告与他们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原告4人的医疗费合计21000多元。 (黄梦瑶 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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