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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百姓兄弟逼上梁山打折拍卖“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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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8 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网,南方论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2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恶嚎、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车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官司付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官司欠下7.8万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67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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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0 14:1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楼主罗生。135367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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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4:27 | 只看该作者
兄弟:我支持你,但我不抱信心,真的,我本人很了解兴宁市公检法系统的腐败作风。我只有心痛和无语............我建议你可以联系其它电视媒体,可能效果比较好,兴宁论坛几乎没有影响力,只有贫民百姓才到这里来,领导是不会来的,也不会看到你的冤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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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0 16:0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天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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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3 11:0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无能,而是共匪//官匪大狡猾···大猖狂。。。社会腐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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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32 | 只看该作者
把公安局告了,实在不行,就去广州省人大上访,没天理了,兴宁啊兴宁,出来那写让兴宁抹黑的事,能不能出点让兴宁能台起头的事来啊,起码别在有哪些伤天害理之事了。哎,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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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1:38 | 只看该作者
同情!支持你越级上访,早日把事情解决。给死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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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19:09 | 只看该作者
给我做个省长,我帮你解决了.....精神上支持你,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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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 22:08 | 只看该作者
是的   上北京告吧  
你也真是的  看好你的人就不会发生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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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6:0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交警惊曝中国法律特大漏洞!
按兴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思路:中国的法律有个大漏洞——杀人可以不偿命了,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只要把你想杀的人........干倒在机动车道就行了,最多也就认个与死者同等责任(搞不好还要死者负主要责任),赔偿十几万了事……甚至可以说我认赔,但我没钱……赖掉……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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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7:20 | 只看该作者
人都已经死了,再追究简直是在伤口上撒盐。

肇事司机的出走让你陷入拿不到赔款的困境中。

建议你找媒体来处理这事,如果这是真的是你过错,你只能认倒霉。

找梅州或者广州的记者,好好采访,让小孩能死得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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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8:51 | 只看该作者
看的眼睛有点模糊,执行难,在中国是通病,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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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6 09:1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政府真的太腐败了,我昨天9月15号让家里去镇上开个未生育证明给老婆老家办准生证,结果开口就要200元,一个简单的计划生育证明就要200,我们政府不是为百姓办事,而是为钱办事。(注:我所说镇为新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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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只能在精神上支持你了.
你这样做梅州/兴宁的媒体不会关注的,你应该找机会把肇事司机跟泥头车老板砍死来抵销赔偿欠款, 反正你是别指望在他身上要回一分钱了.然后去石场偷些炸药回来,把交通局给炸了.
如果这样还不能引起政府和媒体的关注,那你就随便把法院也给整平吧. 反正政府有的是钱,也可以找借口建一栋更豪华和扩震能力更强的五星级办公大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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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39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肇事方在公安交警有人的话,交警都会采取冷处理,拖啊拖。。。。。。,时间长了,再移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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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46 | 只看该作者
交警的人既拿到好处,又做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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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3:47 | 只看该作者
交警的人既拿到好处,又做了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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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8:55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前任交警大队长张某某,很牛,找它没错,它可以把肇事方不用出这么多的先关起来,看你出不出钱,还要加重几倍呢,这才对的起收了礼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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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7 18:57 | 只看该作者
找它吧,准没错,但记得要送礼哦,它才会帮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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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4 11:1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小孩不小心。而是那辆车太过嚣张,连同一个方向行驶在路边的小孩都能撞飞。试问如果你们是死者有何感受?同时,谢谢大家的安慰和关心。



肇事撒赖。。。政府部门腐贌···社会凄凉。。。百姓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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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11:29 | 只看该作者
只有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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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5 22: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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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楼 luosidong


    五华也一个样。天高皇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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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23:1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楼主在我们黄省长回乡时找他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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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6 15:31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白条”是在戏说法律


昨日上午,在广州市广州大道中的路边,五位皮肤黝黑、衣衫褴褛的农民拿着写满字的招牌,当街“拍卖”一份法院的判决书。“拍卖”底价是8万元人民币,判决书如果被成功执行将可获得26万元(本金)的米粉欠款。(7月20日《广州日报》)
5位农民历经5年时间,艰难地赢了官司,却获得了“法律白条”,至今没拿到一分钱。万般无奈之下,再次当街拍卖判决书。这一奇闻的“看点”在哪里?是执行难,还是“难执行”?透过这一案件,人们看到的是法治的尴尬。
5位农民辛辛苦苦投资办厂,却被客户拖欠26万无货款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被迫停产,直至倒闭。欠钱还债,本是天经地义。可是,当5位农民把唯一的希望寄予法律为他们撑腰时,欠债户肇庆市银叶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却突然换了“主人”,公司成了“空壳公司”,被查封的财产瞬间“蒸发”,5位农民的多次上诉被驳回。无奈之下,5位农民在街头“拍卖判决书”。这“拍卖判决书”的异举,引起了省人大、省高院等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巨大反响。最终5位农民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拿到的竟是“法律白条”。于是,再次“拍卖判决书”。
从这一案件中,人们可以看出一些蹊跷。欠债被告人的财产突然“蒸发”,与当地法院有没有什么关系或利害,否则,这家欠债公司是不可能突然变成了“空壳公司”。如果没有“懂行人”的点拔,没有法院、法官从中帮忙,也决不可能有这样“法律对策”的出现。更让人琢磨不透的是,既然已经艰难地胜诉,怎么只获得一张“法律白条”。原来,鼎湖区法院于虽然查封了欠债人姚×一套价值二十几万元的房屋,然时至今日,法院还是没有采取应有的法律措施,所以,判决书判给5位农民的只能是那张“法律白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应依照法律对查封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并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措施。虽然官司赢了,得到的却只是“法律白条”,这赢与不赢又有什么区别?如此“执行难”,实际上是法院难执行,也是自身制造的“难”。法律,作为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底线,却被种种“奥妙关系”将它捏成了“橡皮泥”。使神圣的法律被亵渎、被“戏说”。这人为的“执行难”背后,凸显出当地法院根本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在敷衍了事,这“法律白条”,更加表明了少数法官的徇私枉法之心。这是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但愿这再一次“拍卖判决书”的异举,能让我们的有关法官清醒,同时,引起有关部门再一次的高度重视,彻底解决这一奇案背后的真正问题。别再让“法律白条”戏说神圣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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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17:20 | 只看该作者
更多的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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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6 20:47 | 只看该作者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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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22:39 | 只看该作者
反正我没钱且有一架烂摩托,到时想不通时把法院和交警的长官干倒一两个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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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4:45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就是黑社会,找黄华华吧。去上访吧,找今日关注吧
不平凡 发表于 9/29 12:15

-----------------  黄华华、兴宁人怎么就不为兴宁多做点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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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4:56 | 只看该作者
-----------官司赢了,得到的--------“法律白条”------这赢与不赢又有什么区别?如此“执行难”,实际上是法院难执行,也是自身制造的“难”。法律,作为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底线,却被种种“奥妙关系”将它捏成了“橡皮泥”。使神圣的法律被亵渎、被“戏说”。这人为的“执行难”背后,凸显出当地法院根本不是依法办事,而是在敷衍了事,这“法律白条”,更加表明了少数法官的徇私枉法之心。这是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但愿这再一次“拍卖判决书”的异举,能让我们的有关法官清醒,同时,引起有关部门再一次的高度重视,彻底解决这一奇案背后的真正问题。别再让“法律白条”戏说神圣的法律了。-----------------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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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0:3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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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0:51 | 只看该作者
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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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 19:32 | 只看该作者
上访,上访 八年折腾
更新时间:2010-12-28 16:31:01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宏旺 浏览:9
从网络问政到手机信访,迈入二十一世纪,更加宽阔和便捷的言路铺展在农民面前;无论是传统式上访的坚持,还是创意式维权的无奈,抑或自残式抗争的悲情,在风雨兼程的农民维权者身边,仗义直言的媒体、敢于担当的知识分子、逐渐发育的非政府组织——与之同行者日众。    ——编者  黎新强感觉越来越孤独了。最近几次来广州,这位阳春市圭岗镇大河村村民都是孤零零一个人。过去八年,村里的其他上访者一个接一个放弃了希望,只有黎新强仍然执着地找记者,不厌其烦地拨通一个又一个电话,为了能获得更多的征地补偿款。

  处处碰壁,也一如既往地打击着这位57岁的老人。12月8日,黎新强一天之内在阳春和广州之间打了个来回,这让他感到很疲惫。“真是呕心沥血。”黎新强说。

被征地◥>质疑补偿过低

  1999年,阳春市圭岗镇政府通知包括黎新强在内的1450余名大河村村民,将征收其880亩土地建设新朗水电站。

  随后,在补偿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水电站开始小范围施工。2003年,深圳一家公司以12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在建的电站。一个曾获省水利厅500万元拨款、旨在解决大河水库移民生活问题的民心工程,最终落入企业之手,这让村民十分不解。

  而根据2003年公布的标准,大河村民每亩耕地可获得补偿款1.1万元,林地每亩0.39万元。按照当地政府的说法,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此前三年水稻年产值的9倍确定。村民认为,大河村早在1984年就开始普及柑橘种植,以水稻产值为计算依据并不合理。尽管村委会与镇政府要求村民尽快领取土地补偿款和拆迁安置款,但应者寥寥。

  就电站征地问题,村民向有关部门提出50多条意见,但没有被采纳。297户村民随之走上上访之路。村头村尾,如何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有人根据《土地管理法》中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八至十倍(2004年修改为‘六至十倍’——编者注)”进行补偿的规定测算出,每亩耕地的补偿额应为7.6万元。

  这个数字没有获得官方的认可。根据阳春市政府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新朗水电站征地款高达1400多万元,加上前期公路建设投资,政府方面在这一项目上已经倒贴数百万元。

阻施工◥>最终无济于事

  由于文化程度稍高,黎新强成了上访代表之一。这位从事水果流通业的经营大户,曾受到政府褒奖,获赠手机和传真机。黎新强不曾想过,有一天他会向政府“发难”。

  2004年春节前夕的一天,村民看到钩机在电站工地进行蓄水施工,便组成人墙加以阻止,有村民跳上钩机的挖斗,坐在里面进行抗议,有村民挖开刚刚筑好的泥墙,有人甚至怀里揣了刀棍……

  “差点闹出人命。”12月8日,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直到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察到场,事态才逐渐平息。

  其后,村民再次发现坝区蓄水施工,于是100多村民塞满了新朗水电站拆迁安置小组办公室的房间。在对方承诺放水之后,聚集人群才逐渐散去。

  在与施工方争斗几个回合之后,村民发现,自己的抗议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被村民扒开的泥墙,一晚便可重新筑好。”黎新强说。

  2005年6月22日,新朗水电站开始蓄水。在很多村民看来,再“扛”下去已经没有必要。在此之前,仅10%村民领取了征地款。蓄水之后,至2006年7月,297户中已有199户领取了土地补偿款;40家拆迁户中,25户领取了安置款。

请律师◥>集资十万被骗

  剩下的近百“钉子户”选择了继续上访,阳江、广州、北京,路程越来越长。起初,上访村民经常几十人一起行动,打横幅、静坐,但收效甚微。黎新强等不得不寻找新的突破。

  2007年,经人介绍,黎新强等在北京找到了一名律师。这位律师要求村民先将10万元律师费打入其账户。黎新强觉得,在事成之前,不能草率付款;但其他上访村民则认为要“用人不疑”。

  然而,在拿到村民凑来的10万元后,这位律师便开始搪塞,最后干脆不接村民的电话。黎新强的预感成为了现实。

  2009年9月,在广州上访时,村民结识了来自广州某高校的张教授。在黎新强眼中,张教授为人热情、富有正义感,便将希望寄托在她身上。随后,张教授帮村民写材料,并成为村民的诉讼代理人。为此,她还特地跑了几趟阳春,向阳春市水利局申请政务公开。

  就在黎新强认为维权终于峰回路转之时,在长达数月时间里,村民却与张教授失去了联系。事后,黎新强才得知,张教授在为其它地方农民代理诉讼时,被当地行政拘留。

  此后,黎新强便不想再“连累”张教授。


谈代价◥> 家中二度被砸


  由于接连受挫,近百户上访村民也不再是“铁板一块”。特别是随着集体筹集的十万元律师费“打了水漂”,五个上访代表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按照黎新强的说法,有两个代表不但放弃了上访,而且监视上访村民的行踪。他认为,这两个人“被收买了”。

  更多村民则是因为对上访的失望而逐渐退出。黎新强回忆,此前上访,动辄六七十人;今年7月到省国土厅上访时,只剩下4人;9月,也只有6名村民愿意到阳江市国土局上访。

  几年中,准备材料、离家上访,占据了黎新强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甚至让他不得不放弃手中红火的水果生意。

  2009年1月24日,黎新强在阳春春洲电站工作的儿子黎兵突被辞退;2009年国庆节晚,黎新强家一门两窗被砸;2009年11月7日,其家再次被砸……在黎新强看来,几年中自己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

  黎新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上访已经花掉他10万元,而按照官方标准,自己能够获得的补偿款约为8万元。因此,如果现在停止上访,选择接受补偿款,那么连上访成本都抵不上。


■记者观察

创意维权是悲哀

  一如黎新强的执着,五华68岁老人李林贵15年累计上访1030次。若非身体不适,这个数字还将被刷新。无一例外,他们都将赵作海作为精神支柱,认定“冤屈”即使历经数载甚至十几年的尘封,终有“大白天下”的一日。

  然而,赵作海毕竟是幸运的。近年来,更多上访者选择用别出心裁的创意,让自己“脱颖而出”,进入政府和公众关注的视线,从而迎来解决问题的契机。

  2009年3月18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高厝村民宣称悬赏百万元征清官彻查卖地村官。经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原高厝村小组组长高锦龙于2009年5月25日晚被刑拘,涉案的另一名村官、原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镰则畏罪潜逃。

  2010年1月7日,为抗议政府强行租地,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居委会同庆圩村几十位村民围坐在几张凳子旁,进行特殊的“聚餐”——在锅里“煮”锄头、用碗装石头和沙子,以此象征无地可耕。

  2010年4月22日,化州梅子坑村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前下跪一个多小时,希望市领导能够帮助其要回被侵占的30多亩农田。南方农村报报道后,化州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7月19日,非法侵占农田的“后台老板”化州市人大代表刘玉德被抓,梅子坑村民土地获得返还。

  2010年8月,惠州市潼湖镇赤岗村43名妇女为求征地款夜宿政府大门,其中一人在村委会前敲铜锣向村官“讨债”……

  不同于上述在现有信访渠道内寻求突破的方式,网络维权也在近年悄然盛行,许多人以“上访不如上网”为信条。严格而言,网络维权也多含创意因素。

  2009年8月,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淡塘村两位村民将本村砖厂违规取土烧砖一事放上“天涯社区”,并请专业发帖公司负责推广,引来了有关部门的快速执法。

  2010年5月31日,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月洲围村小组村民林陆用将月洲围村官非法卖地的情况和哥哥被砍血案,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到广东省信访局并获得省领导批示,涉案村官被追捕。

  2010年9月2日,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一位村民建立博客,将该社区治保主任梁锡泉带队公款出游并摸人妖胸部的照片放在其上,并通知记者前来采访。被曝光后,该主任被停职并受到党纪处分。
......2010年1月·9月,广东省兴宁市新陂镇洪溪桥的重大惨案,罗生-----在网络论坛求偿·网访省信访局求偿·电台媒体求偿-----兴宁特大惨案-----。至今不了了知------??
  上述非常规维权手段,是部分地方僵化的官僚体制“倒逼”出的创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悲哀。

  过去十年,正常上访途径的效率和作用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全国信访总量至2009年连续5年下降,但这并不直接意味着民众的维权诉求在减少。创意维权能否成为潮流尚不可知,但这种“花哨”的方式,其实是民众对地方政府更为积极执政姿态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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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 20: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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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8 17:15 | 只看该作者
这些没心肝肇事司机 、老板、、、、太不道德了 他们发的是阴德财、做的阴德事、、、、 迟早会断子绝孙的 、、、、天怒人怨的、、、、、、上帝啊!!·····················阿门、阿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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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1:08 | 只看该作者
441400523885..44148119820605141X、A2、正常、肖俊波、12、2009-02-20、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官陂村对门屋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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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5 15:23 | 只看该作者
给大家的一封信-------兴宁特大惨案、冤案、野蛮的人命案
俗话说:家事、国事、天下事;风声、民声、救命声,声声入耳……这件交通事故肯定存在蹊跷、离奇怪案,报废泥头车违法撞死人没刑事责任(法官讲)?套牌(假牌)报废泥头车、没买道路交强保险、超载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开小差/没有踩刹车)……造成当场撞死人,人死于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并擦地十几米惨死-----惨目忍睹---。后台老板疏通交警不露面,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替罪;交警执法不公/不作为/渎职……判双方5/5分成各打50大板……?不拘留肇事司机、偏袒肇事者以及不追究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人命惨案的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肖俊波)一直耍赖、态度横蛮恶劣、没有一点赔偿的诚意,声称无力偿还并躲藏起来,至使目前法院也无法办理赔偿事务,使悲愤的死者家属一年来得不到半分赔偿和安慰……肇事司机老板竟还潇遥法外……?。请问天理何在……?国法何在……?良心何在……?事发在2009年1月19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广东兴宁市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的重大交通人命惨案!梅州电视台1月20/21日晚《民生820》报道过现场。羊城晚报/金羊网//南方日报/南方网客家论坛//梅州/民生论坛热播网帖。特希望政府、网民关注/关切此惨案:公正、公平为民伸张正义……关切民生惨案。给死者家属应有的安慰和补偿!……来自死者家属的心声!谢谢(罗生)
——文章来源: 兴宁528 http://www.xn528.com
-----梅州百姓兄弟逼上梁山,打折拍卖‘法律白条’——今天,我来自粤东山区,“世界客都”,“文化之乡”,“足球之乡”——梅州——兴宁(百姓兄弟)。在广东南方日报媒体/南方网,南方论//羊城晚报/金羊网坛现场打折“拍卖”一份兴宁市人民法院(交通死亡赔偿)判决书,底价是五折拍卖(10多万元人民币),以此追讨托了差不多2年之久的26多万元人民币(本金)交通死亡赔偿欠款。据拍卖当事人(罗生梅州兴宁人),30多岁被迫无奈出此下策。
30万死亡赔偿款竟成为“法律白条"。事情还得从2009年1月19日,在梅州兴宁新陂洪溪桥圆盘路段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说起(时至腊月二十四,“入年价”时),人们常说:“入年价,讲好话,作好事,”但是好话、好运没来到,却噩耗、坏运就突然降临到我头(家)上——一个聪明、伶俐、活泼、可爱的孩子(五岁)惨死在报废泥头车右前轮下(路边)……擦地至十几米致死,惨目忍睹!!!但不久,由于交警部门(某人)腐败,不作为,执法不公;幕后车老板所作所为的奸计(事后疏通交警及不露面),报废泥头车(知道报废泥头车出事的严重性)突然换了“新主人”,使肇事司机肖俊波自认车主顶罪:由于肇事司机肖俊波自己一无所有、无家四壁的人(1982年生)……,一句话我没钱、无能力赔偿,一走了之……?竟成了没有可供执行的“空架子”死人一个,只留下一辆无法处理报废泥头车车辆(日产日野,没交保险)、肇事司机肖俊波至今还逍遥法外(这叫金蝉脱壳---幕后高人指点所致)。
罗生迫于无奈之下,在2009年,4月份起诉到兴宁市人民法院,法院也就鬼画符一样:交警讲没就没,判双方5/5分成各打五十大板。于2009年7月6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判肇事司机肖俊波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人民币(本金),它拒签法院判决书(本人没到现场),又拒不执行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书【(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后,一走不了了知,简直人间“蒸发”一样,查无音讯……,又不上诉不服。于2009年8月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时间一天天过去,我却未拿到一分钱的死亡赔偿款,法律何在?良心何在?社会的悲哀,法治的悲凉!!!
我(罗生)至今为这场噩耗、恶运(交通死亡事故)的官司付无辜出惨重代价。目前,我因打这场无辜官司欠下7.8万元的惨重债务,生活惨重。眼见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却不见法院任何新信息和采取任何措施。真是——望穿秋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无事泼到一身臊……?
我(罗生)被逼无奈之际,我在这里特希望政府部门、有识之人、有识网友、朋友,欢迎光临、欢迎惠顾、赏脸……!只好来到这里(老地方——南方日报/南方网//羊城晚报/金羊网)打五折拍卖“神圣的法院判决书”——兴宁市人民法院(2009)兴法民一初字第461号。我屈膝泪下、期待希望……期待明天、未来…….(罗生 13536710622)
真的法律无价吗、?? ?唉------白纸一张----!!!!-------------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梅州兴宁市交警-----竟然昧着良心判定为5/5“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难道没有想着法子开创其它收入渠道?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也贪图钱贵,法律只能是浮云了!
    
     请全国的百姓评评理,梅州兴宁市交警------的5/5分成责任认定对不?!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梅州兴宁市交警--------5/5“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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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20:50 | 只看该作者
万般无奈来上网,

发帖求助党中央。

冤屈已有2年整,

肇事司机仍逍遥。

有理有据何处讲,

官商勾结是xn。

汽车横行民遭殃,

xn护黑是真相。

民不聊生求中央,

上下齐心打豺狼。

----------交警其实就是比批着羊皮的狼,那些帮交警说话的要么就是ZNU.GU.交警亲戚`要么就是交警家属。
强列支持楼主把办事交警的名字暴光出来,怕什么啊,在兴宁,我们平民百姓也只能在网络上发发牢骚而已。
。。。。。兴宁交警看老都少火起介..奔崖叼里了 ········梁傻B..刘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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