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饭店毒死,人命关天大案,分文未赔 被害死者邓文华(原在兴城打工,7-8千元一个月工资,维持六口人生活)。与朋友陈超平在刁古饭店用餐,陈在付餐费即晕倒,邓文华则倒在餐桌上已证实是甲醇中毒,陈抢救后生还,文华抢救无效中毒死亡。 兴宁法院依法计算、抢救、医治、死亡费判令两被告人赔偿60%(即692571元)被告上诉中院、省高院两院均维持兴宁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二年多不执行,至今分文未赔,以被告无财产为由袒护,却不维护被害人家属权益。 全家的顶樑柱被害死,其父母、妻、儿女生活无着落,奈何谁?“十九大新时代”执法者应公正履职,对生效的判决书负责到底。 父邓运泉 儿邓腾湖 被害人的 妻邓运珍 母刘全珍 女邓艳湖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兴宁市水口镇小丰村村民 邓运泉182181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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