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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可到任何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1、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登记卡页A4纸标准复印各2张)。身份证过期的当事人应办好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无户口本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4、男女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要一致。出现误差的必须到所在地派出所给予改正。办证当事人户口页需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展中心斜对面);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因清明放假通知未下达,所以具体的放假事项我们还不清楚,请当事人过些时间,再致电兴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753-3253381。
兴宁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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