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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咨询解放战争的烈士家属目前政府有什么方式祭奠,家属待遇及《光荣之家》对联发放等问题,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一、烈士祭奠方式
(一)烈士公祭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将每年9月30日设立烈士纪念日。2014年至今,每年的9月30日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在合水革命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二)清明节祭奠
清明节前,我局下拨专款用于清理、维护陵园环境。确保清明节期间各项祭扫活动能够安全、有序进行。整个清明节期间,我局在合水革命烈士陵园安排专人值班,做好服务引导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倡导文明祭扫方式,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文明、高尚、安全、有效进行。
二、关于烈属待遇及对联发放问题
(一)《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1、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3、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二)慰问及《光荣之家》对联目前只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兴宁市民政局
2017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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