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16年05月05日10时55分左右,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兴南中队接到110处警指令称:“兴宁市205国道桦昌酒店路口地段在2016年05月05日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要求中队前往处理。”接报后,交警兴南中队值班民警胡伟良、江伟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取证,并依法暂扣当事双方车辆及证件。同时,办案民警现场向小车驾驶员赖宇亮出具了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并交待当事人赖宇亮要及时办理伤者医疗费垫付。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办案民警再次通过电话询问赖宇亮有无垫付伤者医疗费,赖宇亮答应于当日下午去医院垫付医疗费。后经兴南中队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得知,赖宇亮已于2016年5月9日20时左右到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目前,该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中。 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