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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与被告的民事判决书,已2002年经兴宁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2002)兴民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我已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都拒绝执行,直至2009年后陆续还款1.4万元(共欠工资2万元)。现被告早已有能力还清余款(深圳有房、有车、有公司、老家有豪宅)。如果强制执行需要什么费用,要办什么手续。 恳请领导能帮我解决,按判决书执行。
此至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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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兴宁市信访条例》以及兴宁市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已进入仲裁、司法程序”的信件将不受理,建议你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不便之处,请你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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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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