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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源物业公然乱收费,大肆敛财令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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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1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金源鸿源业主就是装B装帅装有钱人,死杠交了180停车费就以为是高富帅了,现在300了还杠吗?还不抓紧起来跟何主席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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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8:5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胡大哥 发表于 2016/2/19 11:01
理性表达诉求,是可行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层的主任是十分重要的。很多决策都是来自主任的。管理处也明确表态 ...

主任有权利吗?还不是拿工资办事情。
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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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0:4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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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0: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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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0:5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金源物业管理处 发表于 2016/2/18 21:32
我金源花园物业管理处现借兴宁A8平台向广大业主澄清几点事实:1、金源花园属较早开发的小区,现有住户1065 ...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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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0:5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金源物业管理处 发表于 2016/2/18 21:20
我金源花园物业管理处现借兴宁A8平台向广大业主澄清几点事实:1、金源花园属较早开发的小区,现有住户1065 ...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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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231 发表于 2016/2/19 10:19
同意40楼的说法。我也住在鸿源的鸿贵区,有购买车位,但是一些没买车位的业主经常不自觉地把车停在我的车位 ...

你以为你有钱就了不起了!你购买是合法吗?这本是我们全体业主所有!你跟谁购买的?鸿源公司?物业?他们都无权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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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2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郑子姬 发表于 2016/2/19 11:26
应该先看车位买卖与租赁是否与权利人之间发生,看看总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与测绘记录是否相符。确实是产权 ...

我已说明在合法前提下。车位产权是否属鸿源物业,鸿源物业是否有权出售?产权交易是否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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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2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231 发表于 2016/2/19 11:56
呃,这个兴宁臭老九的意思是叫我给人贴标的时候不要写专用车位,要写产权车位,我没想那么多啦,反正别人 ...

公共车位,最怕就是有些霸王头放个雪糕筒或者写个牌子就说自己专用,写上产权车位不是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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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3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广东胡书记 发表于 2016/2/19 21:02
你以为你有钱就了不起了!你购买是合法吗?这本是我们全体业主所有!你跟谁购买的?鸿源公司?物业?他们 ...

没错!是否有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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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5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小飞英 发表于 2016/2/19 13:47
道路上停车收费归谁?

小区道路为业主共有,共有方面的收入业主七成可用来抵冲管理费或其他支出,物管三成作管理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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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2: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然到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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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2:23 | 只看该作者
如有火灾,消防车都过不了,整个小区都没有安全保障,应要及时整治,特别是广场出入小区的那段路要和公安交警或交通部门商讨严禁停车违者重罚扣分,确保整个小区的防火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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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2:3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不但不交300,还要把上次升到180的降回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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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2:3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真可笑,金源鸿源这么大的小区这么多人的业主敌不过一个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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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2:53 | 只看该作者
不讲停车费了,直接想办法换物管.
鸿源真坑爹,想办法坑了我垃圾处理费300大元.那老女人和保安队长合伙一起坑,能坑就坑.300元也是全凭一句话,一开始说扣五百,我说哪有垃圾,老女人狡辩:给人清走了,靠!我说扣五百我跟你没完,保安队长说,那就扣三百吧.
哪天路上见到那家伙,直接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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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0:2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靠!停车费180,太贵了,番禺丽江花园才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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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1:55 | 只看该作者
之前鸿源停放单车摩托车每个月都收费20元的(套房的物业管理费才40元),兴宁那时候唯一收取该费用的下区,业主忍了有不少人缴费了,后来不少人质问,那你既然收了保管费,那丢失了得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就这样后来就不敢收费了,那有这样的公司的,一直都在想尽千方百计收钱。住在鸿源小区的人都在说,买了鸿源的房子住的很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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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1:59 | 只看该作者
鸿源什么都要收费的,之前还收每辆摩托车单车管理费20元,后面要求如果丢失了要赔偿就不敢收了。一直以来老想着如何收钱,如何占用公共资源,住在金源鸿源的业主都表示,买了这样的房子住着很不爽,老感觉后面有只狗留着口水在盯着你身上的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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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1:59 | 只看该作者
还要审核的?

补充内容 (2016/2/20 02:01):
发表不了评论

补充内容 (2016/2/20 02:01):
鸿源什么都要收费的,之前还收每辆摩托车单车管理费20元,后面要求如果丢失了要赔偿就不敢收了。一直以来老想着如何收钱,如何占用公共资源,住在金源鸿源的业主都表示,买了这样的房子住着很不爽,老感觉后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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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2:02 | 只看该作者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6/2/19 22:53
不讲停车费了,直接想办法换物管.
鸿源真坑爹,想办法坑了我垃圾处理费300大元.那老女人和保安队长合伙一起 ...

鸿源什么都要收费的,之前还收每辆摩托车单车管理费20元,后面要求如果丢失了要赔偿就不敢收了。一直以来老想着如何收钱,如何占用公共资源,住在金源鸿源的业主都表示,买了这样的房子住着很不爽,老感觉后面有只狗在盯着你身上的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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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7:4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其余我管不了,只问物业:我们业主每月停车费还是180元吗?物业要多为业主着想,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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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8: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兴宁的经济收入停车费每个月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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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8:44 |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处的人说得好听:什么小区消防安全问题,好像是为住户着想!
试问一下:金源花园一个近千户的大小区,平时只有一个车辆出入口,连接文化广场的出入口的道路原本就是狭窄的,但两边还堆满其它小区的车辆,难道小区管理者就是没有看见?不敢出来维护金源业主的通行权利和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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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8:46 | 只看该作者
何XX就是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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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8:57 | 只看该作者
业主请来的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不是给业主添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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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0:3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狂妄的物业公司,到时车辆出入不得就停在小区门口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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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0: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上访材料  ——兴宁市鸿源物业服务中心单方面停办车辆停放月租卡,强制业主按每晚10元收取停车费引发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居民强烈不满!   兴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市物价局、市建设局):  我们是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小区的业主,向贵办反映小区业主停车位产权被物业侵权的问题,希望引起你们的密切关注,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件经过  今年2月15日,我小区物业公司:兴宁市鸿源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鸿源物业)在小区各栋显眼处张贴通知,声称经粤发改价格2015第483号文,停车场自2016年3月1日起不让办月卡了,停车按天计费,过夜10元,开始收费。此举引起小区轩然大波(附鸿源物业文件)。 为确保防止3月1日小区发生业主、汽车拥堵大门的相关群体性事件,做到防患而未然,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业郑重反映如下: 1. 鸿源物业在未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提高车辆停车费的是不合法的(鸿源物业管理混乱,车辆、人员随意出入,乱收费,停车费更是三年时间内从120涨到180一涨再涨),它侵犯了物权法规定的集体财产所有权。  小区内的停车位为所有业主共有,停车位的建设目的是为满足全体业主的停车需要。业主认为小区内停车位不可分割,要供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在使用上只能本着先到先停、随机停车的原则。鸿源物业不能将某一停车位分出或隔离,出租或变相出租给个人,这会影响他人共有权。 2. 鸿源物业不是产权人,没有权利收取车位租赁费;如若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需要在测算成本后,由物业先行制定包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内的规章报业主大会讨论,并在业主大会批准后施行。物业还要同业主签订停车服务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先行收费再经与业委会协商的办法断不可行。 3. 业主将抵制任何以单纯盈利为目的、侵害业主权益的不法行为。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业主拒绝向鸿源物业缴纳停车费。在没有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之前,要求维持现状,暂时停止收取任何有关的停车费用。 二、上访诉求:  为解决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志愿者将在合适的时候向市政府上访。志愿者明确指出,开发商没有车位产权证或权属证明,小区里的车位是属于业主的,他们是真正的车位产权人。未经产权人许可取得车位的经营权是违法的。  1. 小区内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但适当收取停放费用我们是可以接受的(同时强烈要求不能高出与全市小区车辆停放的平均标准费用:每月在120-150元之间。目前,兴宁的小区车辆停放标准数鸿源物业最高);  2. 小区停车位收不收费标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  3.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兴宁所有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双方,严格讲,这绝不是所谓的收费价格之争这样看似简单的经济纠纷,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确权,明确物的归属问题。依据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有关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附件和相关规划文件,金源、鸿源小区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地,除非开发商能够举证证明该场地是其单独规划、单独审批、单独投资兴建并经政府单独的产权备案而取得产权证,否则于理于法全体业主都享有共有权。鸿源房地产公司证明不了其在鸿源、金源小区保留着对停车位的物权,鸿源物业根本没有资格插手物权问题。  4.我们维权有法可依:  物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业主共有,這是一個不争的事实。 5.依据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梅州、兴宁市有关停车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附件和相关规划文件,业主认为鸿源、金源、鸿贵、鸿盛小区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地,除非开发商能够举证证明该场地是其单独规划、单独审批、单独投资兴建并经政府单独的产权备案而取得产权证,否则于理于法全体业主都享有共用、共有权。 6. 对本小区规划内的停车场地实施经营性备案管理,依法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授权,未经权利人同意并授权的备案不但违法而且侵权,必须撤销并立即停止侵权。 7. 本小区停车场地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非赢利性停车场,不是经营性停车场。鸿源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有关停车场管理服务义务。 8. 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范和服务保障措施,配置必要的人防、技防设施设备,依法确定权利人和服务者权利义务,制定平等规范的停车场服务合同。 9. 公布详细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同时我们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成立物业公司。 10. 在确定权属和成本的前提下制定收费价格以及结余支出办法。 11.出入居住地自由,是人身自由的重要方面。非法律授权的任何限制业主、居民出入自由都是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因此,无论何种原因不得限制业主及居民出入自由,如遇矛盾纠纷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律。  我们广大业主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合法、有据的。物业公司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尊重产权人的权益,坚持其违法侵权行径,国法不容。我们将用书面形式将送交给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物价局、兴宁市建设局等单位。  三.我们的主张 我们希望市信访办为我们主持公道,帮助撤销鸿源物业的侵权行为。作为一个公民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护法。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政府个别职能部门也会有过失,出现这种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匡正其过失,排除人为干扰,摒弃兴宁地方一味袒护开发商和物业的做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国家物权法的规定拨乱反正,合理合法解决金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居民被侵权的问题,以恢复小区和谐(必要的时候,我们将采取逐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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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0: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鸿源公司就是想把涨得离谱的停车位卖了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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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0:4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鸿源公司就是想把涨得离谱的停车位都卖了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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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11:0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停车位小的13,14万,大点的16万多,这个价位对于车位来说,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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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14 | 只看该作者
不止吧,现在是小点的15.16万,大点的要20多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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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21 | 只看该作者
认清何X君的物业公司此次事件中的真正目的就方便解决问题,大家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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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23 | 只看该作者
它们的真正目的就是要把卖了几年都没卖出去没人要的车位借这个办法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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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25 | 只看该作者
鸿源业主火火 发表于 2016/2/20 11:09
停车位小的13,14万,大点的16万多,这个价位对于车位来说,真的让人难以接受

这种价格不知是根椐什么算出来旳?物业収费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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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小区业主要找到一个真正会管理我们物业的物业公司,会管理的物业公司平时就会为小区业主规划好小区公共地方的合理绿化和使用,而不是物业公司恶意占用业主的公共地方,更不是相关部门来检查了发现问题了物业公司才知道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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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3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小区业主要找到一个真正会管理我们物业的物业公司,会管理的物业公司平时就会为小区业主规划好小区公共地方的绿化和使用,而不是物业公司恶意占用业主的公共地方,更不是相关部门来检查了发现问题了物业公司才知道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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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花水月 发表于 2016/2/19 14:39
物业想钱想疯了,好像物业是无权单方面涨价的.你们可要团结起来,抵制这种乱涨价.

今天旳老板就是旧中国旳资本家,柀共产党革命旳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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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颜 发表于 2016/2/20 10:38
源、鸿源、鸿贵、鸿盛小区上访材料  ——兴宁市鸿源物业服务中心单方面停办车辆停放月租卡,强制业主按每晚 ...


说得好!时刻维护业主利益!全体业主支持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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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42 | 只看该作者
还在遵循原来大肆敛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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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45 | 只看该作者
工商、住建、物价、公安等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尽快行动起来,制止鸿源物业公司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以免影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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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4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们建个微信联络群,团结一致,统一行动,一盘散沙各自打自己的小算盘,只会被各个击破,最终受损的还是广大业主,有一次就有两次,以后还有的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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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4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今日一线报道过不少这方面的事例,业主们尝试联系下看人家敢不敢来愿不愿意曝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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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2:0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业主团结起来,造反....管走现有的物业管理,重新招标,给新的承包物业管理公司. 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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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14:2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鸿源,金源,鸿贵,鸿盛四个区的业主都在积极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努力,人间正道是沧桑,还是那句话,在习总大力改革的中国,人民应该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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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5:09 | 只看该作者
鸿源物业公司发布坑害业主的通知,也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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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5:16 | 只看该作者
何老板,你的用意大家都明白了。。。
天价的地下车位,再卖几年也不会有人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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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5:22 | 只看该作者
业主们也还没详细调查那些地下车位是不是属于人防工程?!
大家都知道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产权、使用权不属于哪个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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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7: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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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21:42 | 只看该作者
愿用一个月的工资支持抗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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