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教育局和纪委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是兴宁市市民,现我有证据向你们举报兴宁市坜陂中学曾×清老师侵吞扶贫助学金及不顾学生安危闯红灯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曾×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了团委书记,2013年8月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具体违法违纪事实如下:
一、曾×清书记每年只上缴600元的团费,并侵吞几千元的余款,三年至少侵吞1万多元。(其中2010年收5530元;2011年收3530元;2012年收3635元,三年合计至少收取了12695元团费,其它收费不计,三年除上缴1800元的团费外,余款几乎被其侵吞。) 二、2011年9月,曾×清书记用虚假学生的代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学校领导、师生均不知有此款项,曾书记一手操作)。 三、2012年4月,为人师表的曾×清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利用其与母校的关系,亲自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后台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 四、2013年3月,曾书记身体健康,刚体检合格办过资格证,却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凭什么? 五、2013年11月26日,曾×清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曝光后,未受到仼何实质性的处理和回应。 以上举报全部事实,我会在相关部门调查需要时,无条件提供证据,为兴宁的风清气正,尽市民应尽的义务,如有虚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手机:1372361480X(为避免骚扰,只接调查部门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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