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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90岁的丰顺县留隍镇村民朱某于2009年11月20日去世。老人去世后的第二天,他的儿子小朱就将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进行了注销。老人的妻子谢女士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一本存折,方知丈夫在中国农业银行丰顺留隍支行有存款4万元。由于不知道存折账户的密码,且朱某的身份证和户口都已注销,谢女士及儿子小朱屡次到银行柜台取钱都遭银行拒绝。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谢女士办理取款业务,须出示存款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财产公证证明等三项证明。由于财产公证须到县司法局公证处办理,而谢女士已年届82岁高龄,行走不便,其所在的留隍镇离丰顺县城有60多公里。于是,谢女士与儿子小朱来到丰顺县法院留隍法庭,请求法庭帮助解决。留隍法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朱某并未留有遗嘱,而谢女士的儿子小朱则明确表示放弃其在对该存款中的继承份额,全部归其母亲谢女士所有。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以出具决定书的形式,对双方的继承协议进行了法律确认。最后,谢女士到银行顺利地将丈夫生前的存款取了出来。
(梅州日报 2011-09-14 第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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