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教育部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组织所在学校的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不得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根源在于教师在利益冲突和特权思想的背景下,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明转暗家教活动,所以教育部门光发一个文件未必能起到作用。如果文件执行乏力,则是一纸空文;作为政府部门要找到问题的真正根源,并形成详细可行的执行措施,才能保证政令畅通。
对教师的人格来说,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有偿家教的行为,应该予以禁止。但是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供教学服务,也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收取合理报酬也并不违法,但不能够不讲教师人格魅力,要求学生到家里补课,据家长反映:目前兴民中学、二中就有老师违规强制要求学生必须到其家中进行补课,让学生及家长很是为难,更有胜者,有些学校老师对不参加其家教的学生采取不择手段的方法(调座位、给脸色、站讲台等等)刁难学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笔者作为教育工作者,听到街头巷尾正在热论此事,严重影响教师队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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