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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规定屠宰厂要建住宅区500米外 全市不超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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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 0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长沙讯 10月2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实施方案》将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到2015年,长沙市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6家,实现屠宰企业由小型分散粗放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转移目标。
  《方案》中规划,到2015年,长沙全市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6家。在湘江以东、湘江以西(宁乡县内)各设置1家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最高等级要求;对市区现有不合格的定点屠宰企业逐步实施关闭转向;市区不再另行规划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可分别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对现有不合格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整合兼并、改建迁建,逐步实现全面达标要求。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县城以上城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对于交通便利的乡镇,提倡鼓励周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利用现代流通网络,保障乡镇地区放心肉的供应。
  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放心肉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小型生猪屠宰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联合或单独设置1个小型生猪屠宰点;远离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的乡(镇)、农村和边远山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小型生猪屠宰点;小型生猪屠宰点屠宰的生猪产品原则上仅限供应当地市场,其具体供应销售区域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的选址,《方案》中也有具体要求。应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500米以外,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还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记者赵晶 实习生邓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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