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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司讨债1450万获利225万 被疑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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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田青 广州天河一家追债公司成立3年以来,与200多家客户签订了委托追债协议,追讨债务1450万元,获利225万元。日前,这家追债公司的经营者李某国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七宗罪,和公司的另外12人在天河区法院过堂。由于案情复杂、证据内容多,庭审持续了13个小时。

  在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期间,李某国等人以其所设立的图隆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名义,接受他人委托进行非法追讨债务,并收取高额佣金。据其账本反映,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委托追债协议有200多份,非法经营总金额为人民币1450多万元,李某国等人从中非法获利225多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多达20多人。

  天河区检察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某国为首的上述被告人,在广州、佛山等地,以使用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为他人讨债及以敲诈勒索、诈骗等方式,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产,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七项罪名,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13名被告人除承认实施追债行为外,对其余犯罪行为均予以否认。4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被告人追债的基本事实不持异议,但是辩称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不成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追债过程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也认为不成立。

  法庭审理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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