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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贩卖野生海龟第一案宣判 七渔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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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岱山七渔民不知法 贩卖海龟被判刑
    浙江8月8日电(记者 范跃红通讯员 费依均)华东地区贩卖野生海龟第一案,日前在浙江省岱山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各判处被告人张国峰、詹少文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的其他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截至目前,7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詹少文是广东人,这几年一直在浙江舟山做海鲜生意。2011年10月,他萌生贩卖海龟生财的念头,便与生意伙伴张国峰商量,由张国峰出面收购海龟再出售给他。张国峰凭借自己是舟山本地人的优势,仅一周时间就和妹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岱山本岛、衢山岛及舟山市定海区的西码头等地,收购了51只不同种类的海龟。

  2011年10月18日,张国峰、詹少文商定在岱山县一个废弃机场内交易。为顺利将海龟运往目的地,张国峰联系上了舟山一家物流公司的经营者周小平,要求他安排运输车辆。周小平又联系到湖北籍的谢志卫、刘静夫妻进行运输。同时,詹少文也联系了一名在广东跑运输的司机詹俊发,让詹俊发驾车前来接应。张国峰还租用了方满亮驾驶的小型货车,将部分海龟运至废弃机场进行称重。在约定的废弃机场内,詹少文、张国峰一一对51只海龟进行称重、装载,同时商定了货款及交付时间。

  2011年10月20日晚上,岱山县高亭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岱山的轮渡码头将谢志卫、刘静等人抓获,并当场查扣他们的货车。经过清点,货车车厢内共有大海龟51只,其中7只是存活的。这些海龟中,最长的有1.5米,最重的达200多斤,最小的约0.8米长、重近百斤。

  后经渔业部门鉴定,这些大海龟中,有2只棱皮龟、2只绿龟和47只蠵龟,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绿龟和棱皮龟的现存数量极少,是国家濒危物种。

  被告人张国峰称,这些海龟多是渔民们在海上捕捞时顺带捕获的。

  由于当地大多数渔民都不知道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出售海龟会触犯刑法,为了达到教育和宣传法治的目的,此案开庭时,岱山县检察院和有关部门一起组织了当地近百名渔老大旁听庭审。

  岱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嫔认为,要保护海龟、保护海洋资源,有关部门既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及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交易、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制品的各个环节;又要加快普及相关知识,让更多的人知道出售海龟是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海龟从海洋流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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