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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修订 不准收藏买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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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5日电 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为加强文物、博物馆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国文物学会,中国博物馆协会4日对《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进行修订。准则规定文博工作人员不准收藏和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1997年4月,国家文物局颁布了《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年该准则修订后重新颁行,包括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等一些独具鲜明行业特色的职业要求。此次修订将2001年修订版的十条准则归结为五条。准则增加“坚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追求科学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表述。

  准则此次修改了“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等条目,统一表述为“忠诚文物事业”。准则将“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送)礼,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统一表述为“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准则内容如下:

  一、忠诚文物事业。以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

  二、严格依法履责。坚决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追求科学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

  四、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

  五、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纪守法,践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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