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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五条禁令” 防控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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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6月16日电(记者 郑小红)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15日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称,将从6月26日开始,实施严控商业贿赂的“五条禁令”,在卫生领域根治商业贿赂这一“毒瘤”。

  这五条禁令包括严禁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药代表等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严禁收受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外泄“统方”信息;严禁收受药品、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物业管理供应商等利益相关人的礼金、红包;严禁医疗机构或科室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

  该委主任江捍平表示,对违反这些禁令的当事人,不论金额、次数多少,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主要及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日前,深圳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医疗系统集中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已对市、区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

  江捍平说,当前深圳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主要表现为:药品回扣、医用耗材回扣、医疗设备回扣、利益相关性礼金和红包等。他要求曾经收受过各种各样的回扣、红包、好处费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主动上缴至指定的廉政帐户。

  江捍平说,商业贿赂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要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防火墙”。据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将分阶段建立健全四个方面十四项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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