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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大假币案主犯被判死刑 1.28亿元假币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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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陈琳 通讯员许颍菲 1.28亿元假币,以每100元假币3元到3.5元真币的价格,流入广州等地;剩余的6700万元在长途客车上被警方缴获。昨日,广州最大假币案一审宣判,34岁的广东惠来籍主犯吴生有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听判后多名家属当庭痛哭,吴生有表示上诉。

  广州检方指控,2009年下半年,广东惠来籍吴生有、吴俊发、林志明、吴彦铭等人,伙同湖南籍男子张良成(另案处理),密谋合伙出资伪造假人民币牟利。

  其中,张良成负责在湖南省常宁市筹建假币生产窝点、购买设备、组织人员生产假人民币;林志明、吴俊发、吴生有提供印制假币所需的纸张、胶片、油墨、烫金版。

  法院查明,吴俊发协助吴生有,并到广东陆丰找人购买假币胶片。印刷假币的菲林片、特种油墨,则由吴俊发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溪他的烟酒档口交给张良成;同时,吴俊发也以其经营的茶烟酒档口为掩护,保管、运输、销售假币。

  经查核,前述假币生产窝点建成后至案发,共伪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其中,该团伙分五次运到广州,除第五次被缴获约6700万元,余下的1.28亿元被以每100元假币3元到3 .5元真币的价格在广州等地销售出去。

  假币印刷点负责人张良成供述证实,印刷的假币是2005版的,所用冠字号:第一、二次是T J55,第三次是K P22。第一次印刷假币的时间是2009年9月份左右,印完了就发货到广州,2009年10月份左右进行第二次印刷。

  昨日,广州中院一审宣判,34岁的广东惠来人吴生有一审以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41岁的广东惠来人吴俊发以伪造货币罪获判无期徒刑,其他多名同案被告亦获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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