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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滋病人5798例 服务场所人员须检测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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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1日讯(记者 段涵敏)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定期检测艾滋病,若美容、穿耳、文身等器具没有消毒而导致艾滋病病毒传播,将追究法律责任……省政府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介绍,自1992年报告发现首例感染者,至2012年3月31日,我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1386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5798例,死亡4101例。报告病例的感染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占59.6%,注射吸毒占28.3%,男男同性性传播占4.7%,母婴传播占0.9%,其他占6.5%。
  该《办法》第21条规定: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营者要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同时规定,承担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测列入营业性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据介绍,《办法》提高了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在我省实际工作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如公共场所不明确、人员体检上岗制度、感染者配偶知情权、结果告知等问题,对感染者权益的保护和感染他人的法律追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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