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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电工触电事故处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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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0: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罗某生前的好友,了解事发经过及公司处理方式,以下全属事实,并自觉问心无愧。

事发经过:2012222日下午上班1300开始,海丰鞋业兴宁分厂电工负责人罗某带领两位电工在宁新底部车间维修机器,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检修之后,大约在十四时五十分左右对机器进行调试、检测,当事人罗某当时蹲着调试机器,由于重心不稳导致误触电源不幸身亡。其触电之后,工友及时切断了电源,见情况危急立即拔打“120”并现场进行人工抢救,人民医院、中医院急救车先后赶到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罗某的生命。事发后宁新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宁新派出所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兴宁市公安局法医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公司领导及同事对罗某不幸身故深感悲痛,对其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罗某的妻子刘某到了现场后,公司先期支付18000元给予家属处理后事,由其舅舅吴某代领。2012224日上午公司派代表到罗某家里慰问家属及给予安慰金2000元。

公司有替罗某购买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43万;亲属抚恤金:其母亲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百年归寿;两个小孩每人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年满18周岁。因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公司会考虑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金。

2012227上午其家属有带64人来工厂闹事,向工厂提出100万元的不合理的赔偿金,并散布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言论,严重干扰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企图以扩大事态的方式,逼迫公司满足他们不合理的要求。政府对相关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但不会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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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1:1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罗某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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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1:15 | 只看该作者
按工伤赔偿,就不要再把事情搞这么大啦。

继续下去,没好果子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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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00 | 只看该作者
奋斗下去,让那畜生企业走出兴宁,在不行就发到天崖论坛去,,是兴宁人的就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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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07 | 只看该作者
按条例补助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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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09 | 只看该作者
按条例补还要闹下去那就真成刁民了。让死者安息是头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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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22 | 只看该作者
此事如果按法律程序处理就是正确的,这是唯一途经,请大家理性对待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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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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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2: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法律处理就好了,所以也就不要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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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3:12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领导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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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3:12 | 只看该作者
看下以前的文章就知真假,现在在掩试事时真相
厂方敢做就要敢当,要像个男人,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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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8:5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事情如楼主述说一样,海丰鞋业也是依法办事了,死者家属这样闹就没有道理了。只是以前贴子怎么说海丰鞋业才赔偿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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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9:17 | 只看该作者
以上真相是事实,厂方已尽到责任了,带家属来闹事只会把事情搞的更糟,既然事情已发生了就要理性的对待,走法律程序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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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9:12 | 只看该作者
世态炎凉啊,有的人只会看钱昧着良心说大话,只配做人家的哈吧狗,小心被雷电劈死!如果罗某在天有灵会到阴朝地府讨回公道。有冤的申冤,有道的说道,不要做这个工厂的孤魂野鬼咯。实在讨不回公道就去找你要找的人算账吧,南无阿弥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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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27 | 只看该作者
死者已逝,生者节哀;这都不是谁的过错——尤其是海丰鞋业,没过错啊!家属也该知足了,不要乱开口。100万,估计海丰三年都赚不来!把企业赶跑对谁有好处?再不行,海丰可以求助法律啊!该判多少就多少。大家都要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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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4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不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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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44 | 只看该作者
世态炎凉啊,有的人只会看钱昧着良心说大话,只配做人家的哈吧狗,小心被雷电劈死!如果罗某在天有灵会到阴 ...
任我发 发表于 2012/2/29 09:12



    人死不能复生,节哀
世态炎凉啊,有的人只会看钱昧着良心说大话,只配做人家的哈吧狗,小心被雷电劈死!如果罗某在天有灵会到阴 ...
任我发 发表于 2012/2/29 09:12



    人死不能复生,节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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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50 | 只看该作者
依据法律处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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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05 | 只看该作者
这也算是好友?说工友说不定还有人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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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1:07 | 只看该作者
死者已逝,生者节哀;这都不是谁的过错——尤其是海丰鞋业,没过错啊!家属也该知足了,不要乱开口。100万,估计海丰三年都赚不来!把企业赶跑对谁有好处?再不行,海丰可以求助法律啊!该判多少就多少。大家都要理解对方。



什么叫没过错?
要知足啊?还3年赚不了1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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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7: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的如楼主所说,海丰算尽到义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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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1:11 | 只看该作者
真相公道自在人心
同志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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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21:44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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