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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血案:控诉兴宁人民医院和公安局的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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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7日凌晨四点,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刁坊的沙圳上,发生了一件血案:一位煤矿下岗老工人,被一伙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打成重伤,家中贵重物品被劫一空!!老人生命垂危,闻讯而来的邻居和亲朋赶紧拨打“兴宁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和报警,而平时至多只要15分钟的车程,医院急救车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更令人奇怪的是--------在已经知道出事地点,经过出事现场,置警车警灯和人群等明显目标而不顾,匆匆而过,又过了十分钟以后才返回来!!不知道究竟是司机的眼睛突然瞎了还是打瞌睡了?人命关天的时刻!!拖了一个小时之后,救护车才把伤者送到急诊室,这个时候,伟大的“人民”医院体现了伟大的制度化管理-------他们需要换班了,于是,医生忙忙碌碌的交接完,等到交接班仪式完成,家属们惊恐地听到了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老人已经去了..........”
   兴宁公安局的警察们,接到报警后也是磨磨蹭蹭地赶到现场,既无拍照提取证据,也无对相关人员进行录取口供,也不知道,是根本没有这个业务能力还是压根就没想过破案,还是,对于这些平头老百姓来说,破不破都无所谓,反正也没有谁来过问监督?!
   在这里,我要控诉兴宁人民医院的各位医生们,兴宁公安局的各位警察老爷们:
   1.为什么平时最多只需要15分钟的车程,竟然足足走了半小时,路况良好,大道旁边,凌晨时分,也不可能存在堵车现象,是不是医院的医生和司机们上夜班都在那里睡大觉,接到急救电话后还要涮牙洗脸再出门?!
   2.为什么救护车到了现场以后不停车,过了十分钟以后才回来,究竟是什么原因?
   3.医院的“换班”制度难道比治疗一个生命垂危的伤者还重要?工作上的琐碎交接难道比一个人的生命还重要?!所谓的医者父母心是不是已经成立永远的历史?!医德何在?!
   4.兴宁公安局的大老爷们,老百姓供养着你们,个个脑满肥肠,不知道你们究竟做了哪些对得起老百姓的事情?入屋抢劫的犯罪分子穷凶极恶,难道你们都不知道吗?难道和你们的不作为没有关系吗?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老百姓养了你们究竟有什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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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03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真的呀,刁坊老人被偷狗贼打死一事就听过,怎么这件事我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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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21 | 只看该作者
只因老人的儿子不是李刚,是的话就不会这样了,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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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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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34 | 只看该作者
凶手抓到没有?本律师愿意帮你惩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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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41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就是 吃屎大的。。这个要投诉到北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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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3:50 | 只看该作者
出了那么大的事真恐怖啊!
兴宁的啊舌个个肥头大耳很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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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2:04 | 只看该作者
愤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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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2:3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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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3:15 | 只看该作者
本人看到此帖后提出几点意见和质疑,供各位参考,自己判断:1、本人对此事有一定的了解(但不全面),此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对,但不是入屋抢劫(洗劫贵重财物),而是偷狗,事主发现后追赶到现场和偷狗贼搏斗,现场留下了一些砖头,死者致命处是头部后脑上被钝器击中。2、此事无搏斗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找谁录笔录(找贼古佬还是不省人事的老人)?3、公安局也不是不重视,派出所事发当天通宵做材料,梅州市公安局专门派相关领导到兴宁召集相关人员会议,经过近一天的讨论,在当天下午为此案定性质,最后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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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3:25 | 只看该作者
4、听楼主所说,四点多发生事情,报警后从时间上推理,一个多小时把伤者送到急诊室,然后就交接班了吗?我暂且不评论公安、医生和急救车怎么样,但我问一下楼主和各位,医院是否在凌晨五点多到六点钟时间换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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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3:43 | 只看该作者
但我需说明一点,我不是警察也不是医生,或许有些朋友看过后会认为我为公安说话,不是,我是凭我了解的事实说话(因事发当天不断向公安过问此事,所以略知一些公安局的动态情况),直到昨天我还过问公安此事进展,还看了梅州民生对此事的电视报导片段(优酷网上大家可以去搜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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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3:49 |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上所说的,只是就此事论此事,不反对楼主控诉,但有些细节方面需注意,不要让人看了觉得有漏洞,这样方能得到太家的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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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7:1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友谊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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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7:45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夸大事实,漏洞百出的帖子,居然也有人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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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7:4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友谊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精辟!!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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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7:5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转到天涯社区去,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一下人神共愤的兴宁人民医院和兴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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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26 | 只看该作者
不知内幕,写出了兴宁的特色,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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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31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想这样死了人的案子,一般是派出所的民警先去到现场,之后也只是保护现场的,要等到刑警大队的法医过来现场之后才勘验现场的,楼主不要感情用事,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什么都怨到公安局和人民医院上就太过于毛良心,不要呕屎无出都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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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8:51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对是错,医院的医生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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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12 | 只看该作者
医院晚班跟早班交接都是在正常上班时间8:00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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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20 | 只看该作者
亲人被杀害十分伤心的事,希望事主节哀。冷静下来实事求是,该追究谁的责任就勇敢去追究,争要社会要有公平正义这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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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52 | 只看该作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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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9:5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没有破案这个职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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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07 | 只看该作者
要了解真实情况后才说,不要随便说一些无事实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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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18 | 只看该作者
医院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半个小时,什么人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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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要用事实说话。这世道没办法,有关部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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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1:05 | 只看该作者
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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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1:28 | 只看该作者
刁民就喜欢夸大其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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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1:4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转到天涯社区去,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一下人神共愤的兴宁人民医院和兴宁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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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1:45 | 只看该作者
[b]兴宁120就是这样的效率,兴宁110也是这样的效率——我都亲身经历过——打120是因为一个女孩溺水,救护车到得比帖上还难;打110是因入室撬盗保险柜(案子至今未破),不是血案,到得难一些尚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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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2:1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什么事情都要调查清楚了再说,不要造谣,以讹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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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3:0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看楼主所写的,我就不敢去相信所说的话。难道还是夸大其词让人去跟帖,我想公安和医院还没有做到这么差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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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3:09 | 只看该作者
警匪一家,谋人医院,又为人民为了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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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4:1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看了你的帖子以后,也有很多地方值得怀疑,你要按事实说话,不要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把医生我公安说得一无是处,这样很不好的。你想,现在除了医生和公安承诺24小时为群众服务外,还有那几个部门能做到如此的承诺。你说“发生血案后,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要现场拍照,提取证据,录取口供,难道你们都不会吗?难道你们都是临时工没有经过培训”我认为你这是对公安民警极大的污蔑。那天正好路过那里,看到警察天还没有亮在现场拍照、取证。如果到时候案件破了,公安把现场照片公布出来,你的谎言就会不攻自破,而且你也就失去了大家同情和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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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5:07 | 只看该作者
简直一粉清!楼主,不要说的那么夸张,或许你还能得到大伙的真正同情。
不过现在的社会,也真是啊,一说到其他人或者单位的(例如:医院、公安)的不是,大家都跟风似的说我也经历过如此如此……
但在事实面前却怎么也抬不起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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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6:34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到楼主的解释,不知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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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7:10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最近刁坊镇都是出名多了,什么事都摊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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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8:5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还是要让受害者起死回生出来开个新闻发布会才能说清楚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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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8:58 | 只看该作者
今晚九点半南方一台《今日一线》节目对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有专题节目,敬请关心者观看。楼主,愿你的老父亲一路走好,希望老天有眼,这些贼古佬老天会收拾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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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8:5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治安确实越来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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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9:24 | 只看该作者
和偷狗打死人的案件是不是同一案件。如果不是同一案件。那兴宁的刁坊镇就发生两件恶性案件了!!!!!!那刁坊镇派出所就要反省反省啦!兴宁公安局要反省啦!兴宁治安太差啦!垃圾太多。好逸恶劳者太多!不作为者太多!导致烂仔横行。偷抢光天化日.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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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9: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是不是民生820讲的,刁坊追偷狗贼被贼佬打死老人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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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0:4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的医生们。。都是吃屎狗``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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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0:5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不要养狗好,本身养狗是为了防贼,再还被贼害了。惨!惨!惨!

中国应立法,做贼脸刺字,游街1个月,坐10年牢。再做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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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1:55 | 只看该作者
坐直升机应该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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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2:21 | 只看该作者
兴宁人民医院是杀人医院,公安局是土匪,这是全兴宁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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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3:12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于失去亲人的伤痛表示理解和悲伤,毕竟离开的是自己最亲的人,其次楼主,是不是太过于意气用事了,、全盘否定兴宁人民医院和警察的工作,这也是不对的,第三。要有证据。形成逻辑性的说服证据,以为的意气用事,只能说明你的鲁莽。难道在九泉之下的亲人愿意看到这一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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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3:19 | 只看该作者
节哀,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有待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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