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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营运车辆转籍或过户:应当由原经营者向原发证的运管所提出申请,运管所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出具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申请人凭转籍过户证明向转入地的运管所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我在福建买二手货车到兴宁入了户,现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我带了相关证件和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到兴宁交通局办证大厅,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原车的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档案,按规定,我只要凭转籍过户证明就可以办理,难道他们不按交通运输部的条例办事,还是刁难我们车主?我们和梅州及五华的车主询问过,他们说他们那里就凭转籍过户证明即可办理,兴宁五华梅州只不过几十公里,这样就不同了?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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