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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府驻穗办原主任要求依法进行审计结清垫付款和申请人事监督恢复公职的诉求
中央第十二巡视组:
本人姓名陈伟峰,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自2002年初至2012年5月在兴宁市府驻穗办任职,期间为改变驻穗办交通不便、设施简陋的不利局面,在省领导和乡贤的关心支持下,致力重建新址大楼,在原单位经费不足、财政未有拨款的条件下,历尽千辛万苦,自筹资金促成“兴宁大厦”项目的征地拆迁各项手续和前期建设,却因合作商粤富公司在提高可建面积容积率后违约不给予驻穗办适当补偿产生矛盾,导致得罪和合作商关系密切的兴宁市委原书记陈略宇,惨遭官商勾结撤职查办迫害辞退,同时垫付资金因未依法审计未结清返还,从此走向漫长五年的上访起诉之路,至今未有任何妥善解决。
本人第一诉求为要求审计2012年6月移交至市审计局的财务原始凭证。本人现仅保留原件为欠条、财务结算清单和财务会计报告表,复印件为75本原始凭证封面和会计台帐。所有原始凭证内发票单据(含银行刷卡回执)均封存在市审计局铁柜里,我曾在市审计局邱副局长办公室电脑内看过专案审计本人的明细清单,只是不知为何不出具审计结论。这也是造成社会传闻都不相信本人十年垫付一百九十多万元费用的症结所在。
因为手中没有原始凭证内发票单据,本人向社会各界四处澄清解释欠款事实何其艰难被动。众所诸知,当时驻穗办在册人员九人,临时工一人,除主任一人是财政供养,其余八位职工工资福利均为自筹解决。2002年初至2003年中还有市财政每月一万元拨款,再加上驻穗办物业收入一万元左右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期间驻穗办新址建设相关费用几乎全靠本人拉赞助的20万元。本人开始垫付资金的时间是2003年底,时任市长批了一笔6万元经费,财政局却说春节前统一安排,当时征地办证需业务费用,临近春节又需慰问打点,只好自己先垫付相关开支。万万没想到该市长突然调离兴宁,六万元经费财政居然批而未拨。偏偏财会人员又违反财务纪律贪污挪用几万元,结果驻穗办年终工资福利都无钱发放,只好又先行垫付。
起初垫钱是应急,没想到应急的钱因财政未拨6万元经费要不回来,随后垫付驻穗办日常运转开支和新址建设费用越垫越多,也没想到本来2005年底请示合作开发的项目一直拖到2010年5月才正式批复启动建设,到后来自己都觉得只有新址大楼搞成了自己垫付的钱才能要回来。
可以想象,驻穗办仅有物业二楼4套房产,楼下6间单房,大小门店2间,除去用来办公和宿舍部分,剩余物业放盘收租也就一万元左右,驻穗办十个干部职工(含临时工)工资福利、社保水电、办公杂费和日常用车等开支就达二万多元,还未包括新址建设业务接待、中秋春节慰问费用(以上数据有帐可查)。在向兴宁财政申请不拨经费的情形下,驻穗办促成新址建设和维持正常运转难道不需垫钱吗?
那时我才领一千来块钱工资不会平白无辜垫钱为公家办事,只是掉进了坑出不来,只好硬着头皮撑下去,毕竟新址建设开发效益较大,搞成了自己垫付款也可收回。还有想法就是自己还年轻想做出点成绩,以前还有在市工艺厂为公家垫资取得成功获取15%奖励的先例。结果不但自己积蓄垫付出去,连自己在南坛路附近的二卡门店都抵押贷款用于运作,有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亲戚朋友都借了不少,甚至驻穗办日常公务用车都是向兄弟借来私车公用。
新址征地虽有省领导批示,但最终还是经过十几道程序本人一路过关斩将取得批文,征地所在车陂村委也是本人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才达成征地协议。后来兴宁政府停止车陂项目运作,也是本人在兴据理力争沟通公关才得以重新启动。试问车陂项目得以促成那个环节不需前期业务费用?幸亏有两位领导较为清廉正直前后退回“3+5+20只仔里”(兴宁土话),若不本人垫付款(含前期费用)还远不止一百九十多万元。
本人垫付第一笔为2003年底至2010年10月财务单据款95万元和前期费用55万元左右,经市审计局审计,获得较好的审计评价意见,还明文显示“本人仍有大量单据未报帐”。第二笔为2010年10月至2012年垫付费用43万左右。二笔共计一百九十多万元,其中150万元由合作商承诺支付本人,并定性为征地前期费用,写入合作协议内容交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时出具法律意见书。虽然定性为前期费用,本人还是实事求是以150万元单据冲帐,剩余垫付的工资、社保和水电费约43万元政府怎么能不认帐呢?
本人第二个诉求是申请人事监督对作出辞退本人的决定是否合法合规合理作出裁定,本人曾向法院起诉已有诉状(另附),补充质疑有四:
一、市经信局从本人调入至辞退未发过一分钱工资给我,其自行制作辞退本人的三份文书和本人一直留守驻穗办的实际情况极为矛盾,作为法律证据明显存在不足和漏洞。
二、兴宁有关部门未依据审计法、会计法对本人进行审计和办理新老法人交接手续,本身违法在先辞退本人存在程序不当,在本人为新址建设作出成绩和未结清垫付款的情形下辞退本人于法于理都站不住脚。
三、辞退本人采用非正常的恶意中伤的舆论导向。四处造谣本人在兴宁购置豪宅别墅,在广州拥有套房,好像本人在职已捞了很多好处似的。还有就是在市长常务会议无中生有诬蔑本人对抗组织敢和书记市长拍桌子,给本人造成极为负面影响,导致对本人遭受辞退、审计未出结论在社会舆论方面处于不利局面。
四、辞退本人违背常理,兴宁部门正副职领导转非任主任科员几乎不用回原单位上班,当时我任经信局主任科员依据组织安排仍留守驻穗办一年半处理违留,却被借口15天未在经信局上班被辞退。另外,为达到顺利辞退本人目的,兴宁前后有一位副市长、三位局长(审计局、法制局和人社局)或多或少因涉及本人额外争取驻穗办补偿面积和辞退本人问题而被调换,由此可见辞退本人是蓄意打击报复人为所致。
最后,请上级部门尊重和采纳三位兴宁籍省级领导的多次亲笔批示,他们肯定本人在穗所做成绩和建议妥善处理;也请上级部门念及本人在省城领导支持下自筹资金为驻穗办创造七千多万元房产价值的功劳,依法审计结清垫付款和启动人事监督恢复本人公职。
此致
敬礼
诉求人:陈伟峰
2018年3月5日
附注:此帖内容是去年三月本人在广州面见中央驻广东第十二巡视组领导后递交的诉求书,同年五月中央巡视组批转兴宁政府处理,随后兴田街道办王副书记、市信访局张副局长一行五人来到本人住所了解冤情,又是不了了之。连中央巡视组批转的冤案都政令不通得不到解决,请兴宁有关领导给个说法!
在此以前三位兴宁籍省级领导对本人诉求多次出面,黄华华省长批转兴宁领导要求“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黄浩部长和肖耀堂部长充分肯定本人在穗任职所做成绩,分别批示应高度重视落实政策,要求派人调查审计,弄清情况恢复公职,“为何搞成是非不分处置错误的,请书记市长费心考证”。另外,本人致马兴瑞省长的诉求也得到批转省信访局处理。但是,兴宁政府均未对上述指示落实解决。
现附上省级领导批示件,望能通过媒体和网民舆论监督,责成兴宁政府依法妥善处理。
最后,本人诉求相关详情和证据于前年7月底在宁江夜谈网站发了六个帖可查阅,对其中未回热心网帖将逐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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