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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暮然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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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陂镇村官为何敢一再迫害参战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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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18:04 | 只看该作者
向参战老兵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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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20:30 | 只看该作者
正当兴宁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为建设兴宁“三园、一区、一基地”和兴宁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的伟大壮举的时候,

做这些无谓的争辩,不如楼主所说的,参与到这一伟大的壮举之中去。多想想兴宁的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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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20:38 | 只看该作者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赔偿)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是安置补偿。不存在房子和土地是不是一样的问题,土地和房子是补偿的两个部分,对农民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按征用的面积计算,房子和果树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是补偿的另一部分,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
由此看来,参战老兵的补偿款应该由两部分构成:1、土地补偿款 2、青苗补偿,也即是你被砍的香蕉和荔枝树。如果没有给予补偿,挪用侵占,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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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5 22:15 |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主最好能发些图片,如挖渠的图片、污水是如何进你家客厅的图片等等,让大伙看看是不是人家在故意刁难你 ...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3/5/4 10:54



    看到这里,才感觉到这句话最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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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0:15 | 只看该作者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赔偿)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是安置补偿。不存在房子和土地是不是一样的问题,土地和房子是补偿的两个部分,对农民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按征用的面积计算,房子和果树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是补偿的另一部分,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
由此看来,参战老兵的补偿款应该由两部分构成:1、土地补偿款 2、青苗补偿,也即是你被砍的香蕉和荔枝树。如果没有给予补偿,挪用侵占,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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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0: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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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1:16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农村兴修水利是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现在农村修水利一般是村委出面向群众(在外乡贤)筹集经费或者争取上级支持少量。根本就没有像国家征地一样的补偿的,凡是涉及到个别群众的土地或者地面附着物的。都是由村干部与涉及的群众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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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1:19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福庆村民多次反映水利淤积问题。村委只是对原有的水沟进行恢复,并不是新开挖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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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1:33 | 只看该作者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赔偿)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是安置补偿。不存在房子和土地是不是一样的问题,土地和房子是补偿的两个部分,对农民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按征用的面积计算,房子和果树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是补偿的另一部分,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
由此看来,参战老兵的补偿款应该由两部分构成:1、土地补偿款 2、青苗补偿,也即是你被砍的香蕉和荔枝树。如果没有给予补偿,挪用侵占,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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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09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福庆村民多次反映水利淤积问题。村委只是对原有的水沟进行恢复,并不是新开挖水沟。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5/6 11:19



    你是哪家养出的狗,乱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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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2: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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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2:41 |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福庆村民多次反映水利淤积问题。村委只是对原有的水沟进行恢复,并不是新开挖水沟。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5/6 11:19



    继续忽悠吧!继续扭曲是非吧!继续狡辩吧!欲盖弥彰了!法盲村官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益以及切身利益还在这此振振有词做无谓的狡辩!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赔偿)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是安置补偿。不存在房子和土地是不是一样的问题,土地和房子是补偿的两个部分,对农民的补偿主要是安置补偿,按征用的面积计算,房子和果树都属于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是补偿的另一部分,按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土地补偿是对村集体的。
由此看来,参战老兵的补偿款应该由两部分构成:1、土地补偿款 2、青苗补偿,也即是你被砍的香蕉和荔枝树。如果没有给予补偿,挪用侵占,那就是违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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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14:11 | 只看该作者
以前农村兴修水利是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现在农村修水利一般是村委出面向群众(在外乡贤)筹集经费或者争取上 ...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5/6 11:16



    看来你真的是一个典型的法盲!难怪像一只“牛皮灯笼”点都不明!再者,村官有跟受害者协商吗?带着仇恨,倚仗权势,胡乱作为!现在弄出矛盾了,逃避事实极力狡辩,转移视线极力的忽悠村民大众!法盲,别再丢人现眼了!不说话没人当你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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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4:34 | 只看该作者
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赔偿)一般分三个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二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三是安置补偿。不存 ...
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13/5/6 10:15



    不懂就别瞎说。
    一,就福清村这次开挖水渠工程,既不是土地征用更不是土地征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或征收方必须以国家为主体,县级以上政府才有征收或征用权。而这次的水渠建设,既不是以国家为主体,也不是县级以上政府来征收,所以从法律特征上看,既不属于征收也不属于征用。
   二、国家的土地征收涉及到所有权问题,土地征用涉及到使用权问题。这次的水渠建设并无改变这两种权利,农村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原本就属于集体所有,现在仍然是集体所有。所以从法律本质上来说,既不属于征收也不属于征用。
   三、举个例子:十年前广大农村轰轰烈烈的村道建设,其本质和意义跟这次水渠建设是一样的,同样使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请问有谁拿到了国家赔偿?建设的主体单位为村集体,所有权也为村集体,使用权也为所在村民。跟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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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5:1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国家也随意动不得你名下的土地。
开挖水沟应该属于村里公共事业,不能随意占用村民土地,但经过一定程序是可以的,那就是村集体征用。这样就不是随意的了。征用你家自留地,必须适当补偿。补偿方案协商制订,协商过程或结果需要你了解,征得你的同意。就这件事来分析,村委村官已严重侵害当事人(参战老兵)的权利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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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5:23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国家也随意动不得你名下的土地。
开挖水沟应该属于村里公共事业,不能随意占用村民土地,但经过一定程序是可以的,那就是村集体征用。这样就不是随意的了。征用你家自留地,必须适当补偿。补偿方案协商制订,协商过程或结果需要你了解,征得你的同意。就这件事来分析,村委村官已严重侵害当事人(参战老兵)的权利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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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村兴修水利是群众义务投工投劳。现在农村修水利一般是村委出面向群众(在外乡贤)筹集经费或者争取上 ...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5/6 11:16



   
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国家也随意动不得你名下的土地。
开挖水沟应该属于村里公共事业,不能随意占用村民土地,但经过一定程序是可以的,那就是村集体征用。这样就不是随意的了。征用你家自留地,必须适当补偿。补偿方案协商制订,协商过程或结果需要你了解,征得你的同意。就这件事来分析,村委村官已严重侵害当事人(参战老兵)的权利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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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5:40 | 只看该作者
不懂就别瞎说。
    一,就福清村这次开挖水渠工程,既不是土地征用更不是土地征收。根据国家法 ...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3/5/6 14:34


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国家也随意动不得你名下的土地。
开挖水沟应该属于村里公共事业,不能随意占用村民土地,但经过一定程序是可以的,那就是村集体征用。这样就不是随意的了。征用你家自留地,必须适当补偿。补偿方案协商制订,协商过程或结果需要你了解,征得你的同意。就这件事来分析,村委村官已严重侵害当事人(参战老兵)的权利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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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5:44 | 只看该作者
纯粹一法盲,还戴着法律的帽子!
你说说看,这位村官在水渠建设中触犯了国家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款哪一条?别动不动就违法!
你前面不是说了一堆赔偿的,还敢坚持不?请问由谁来赔啊?别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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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16:56 | 只看该作者
纯粹一法盲,还戴着法律的帽子!
你说说看,这位村官在水渠建设中触犯了国家哪一部法律的那一款哪一条?别 ...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3/5/6 15:44



    叫人家怎么说你,你就是一个大法盲!难道你没学习过《土地管理法》吗?难道你对《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条文一窍不通吗?难怪胡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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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6 23:5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侵犯,哪怕是国家也随意动不得你名下的土地。
开挖水沟应该属于村里公共事业,不能随意 ...
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13/5/6 15:19



        呵呵,不能圆场了吧!转移话题有用吗?
       1,你之前不是说征用土地吗,请问谁征用了土地,也就是说征用的主体是谁?
       2、不是需要赔偿吗。请问由谁来赔?
       3、村官违法了。请问他在水渠建设中违反了国家那条法律?
       不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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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0:15 | 只看该作者
叫人家怎么说你,你就是一个大法盲!难道你没学习过《土地管理法》吗?难道你对《土地使用权》的 ...
法律常识 发表于 2013/5/6 16:56



    说实话,在下确实没有学过《土地管理法》,更闻所未闻《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是什么。也不知道是你表达不清楚还是我知识有限,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是你臆造出来的?
    为了你的面子,拜托,别在这装法律人士了,我不想在你面前越来越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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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8:22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哪家养出的狗,!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6 12:09



    请你尊重他人,不要乱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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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8:23 | 只看该作者
究竟谁不分是非,去福庆村了解事情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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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08:24 | 只看该作者
拔一毛有利于天下而不为的人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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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1:09 | 只看该作者
村官基本上没一个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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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1:26 | 只看该作者
苍天啊,雷公,整治这些腐朽的村镇官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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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2:58 | 只看该作者
侵占别人的东西,必须要赔偿,根本不需要狡辩,越辩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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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4: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村官肯定上面有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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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4:30 | 只看该作者
当地纪委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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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4:31 | 只看该作者
狗狼够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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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7 16:4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问题村官确实很多,这个村官应立即开除,她上面的人也要问责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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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09:4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问题村官确实很多,这个村官应立即开除,她上面的人也要问责处分
城南迟猪佬 发表于 2013/5/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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