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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通过了《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行为,包括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上网炒股、玩游戏、酗酒、到休闲娱乐场所活动或参与其他违规违纪活动,以及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的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对担任职务的给予免职处理。一年之内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所在科(处)室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有2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主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有多名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记者赵梓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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