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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高校规定学生普通话不合格缓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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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合格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近日,山东政法学院的学生看着学校下发的通知,心里充满了疑问。
  “原来都是自发报名,现在怎么成了强制性的。”近日,山东政法学院的一些学生向本报反映,学校语委办下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通知,凡学校本科大三、大四学生和专科大二、大三学生中至今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者,要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通知同时引用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合格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  这个通知让很多学生感到不解,因为从字面上看,不管自己是何专业,都须参加此次测试,要不然毕业证就要被“缓发”处理。学生小于告诉记者,自己并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没有必要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而且他认为普通话等级证书与毕业证书联系在一起并不合理。但他又怕学校真的缓发自己的毕业证,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就业,于是还是按照通知的要求,在10月15日之前报了名。
  针对学生的这一反应,山东政法学院语委办的姜敏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其实并未强制要求每名学生都参加测试。如果有学生觉得没必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以不报名。但政法类院校的毕业生从事的工作是与人打交道,因此,说好普通话是非常必要的。之所以有学生产生这样的反应,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学校与学生沟通不充分。校语委办把通知下发到各院系,然后由各院系再通知到学生,在传达的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一些误读。
  姜老师说,还有学生不想报名,是因为担心自己无法通过考试。其实“二级乙等”水平,是大家平常用普通话交流的基本要求,绝大多数学生都能通过,这样的担心没有必要。
  权威解读
  “缓发”不是“不发”
  目的是为了推广普通话
  省语委办的尹建国主任告诉记者,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规定,自2010年起,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要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部参加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标准。这就意味着,对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普通话要求,已经跳出了师范类专业学生的范围限制。
  《意见》中提到的《实施办法》,是在2004年5月份,由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实施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省语委办普通话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海英说,省语委办曾请省人大法律方面的专家对《实施办法》进行过法律解读,其中“应当”二字即为“必须”之意。
  2009年9月3日,省教育厅、省语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规定“经普通话水平测试不合格的学生缓发毕业证书。”
  普通话测试中心的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缓发”并不是“不发”,这只是加强普通话推广力度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形式,使得高校和学生更加重视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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