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广东工会改革目标,更好地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工总[2019]34号)、《广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粤工总[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招聘17名公益性岗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及工作地点 (一)从事基层工会工作。 (二)工作地点:兴宁市相关镇街道。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素养; (二)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18至38周岁(1981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 (四)身体健康,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五)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六)兴宁市户籍或兴宁市生源,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兴宁市,或已在兴宁市参加社保的。 (七)兴宁市现有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外人员如需报考,须经现聘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法处罚的人员;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6、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罚、处理过的人员; 7、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0日(时间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兴宁市总工会三楼会议室(地址:兴宁市中山西路10号,联系电话:0753-3332407)。 3.报名需提交资料: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兴宁市总工会2020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2张。非兴宁户籍考生另需提供相关佐料资料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兴宁市总工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1)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 (2)《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工会法律、法规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兴宁市总工会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兴宁市总工会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用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考察的,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九、管理和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总成绩高低排名,第一名至第十六名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第十七名为“三个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兴宁市总工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2个月),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经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由兴宁市总工会负责管理及统一调配,从事基层工会服务工作。 (五)聘用人员身份为临聘人员,服务期间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35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兴宁市总工会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考试,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红码、黄码或腋温≥37.3℃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务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本公告由兴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3-3332407 附件: 兴宁市总工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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