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原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顺利改制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宁农商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行名行号相应发生变化。行名从“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系统行号统一变更为“314596582709”,并于2019年3月5日正式生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您需要办理汇款业务,请在收款行处选择“农村商业银行”类别,选择“兴宁农商银行”作为收款行。如需手工输入行号的请输入新行号“314596582709”;如您到他行或异地办理汇款业务,收款人开户行请填写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有疑问请详询兴宁农商银行辖内各营业网点。 二、因兴宁农商银行新版支票正在制版,原“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名的支票可继续通过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办理委托收款。新版支票启用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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