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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超生户口迁移时计生证明开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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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4: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新年好!在此恭祝各位领导的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平平安安,工作顺利,心想事成,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本人迁移户口的问题。我本人的户口属兴宁永和农村户口,现有两个小孩,老婆与小孩户口均属东莞农村户口,其中,我于2007年超生一个女儿,当时,在兴宁永和计生办因超生罚了几千元,不知何故,2016年3月我在东莞相关政府网上发现“我还有欠政府6000元未处理缴清”,如今,国家放开政策“二胎”已有一年多时间了,我想把本人的兴宁农村户口迁至东莞虎门,不知道,在前往兴宁计生部门盖章的时候,是否对此有影响?是否应把此超生未上缴的6000元支付完毕才能处理呢?希望,真的希望能得到领导你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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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 14:26 | 只看该作者
你好!首先感谢您的来信。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最新修改条例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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