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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li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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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婴儿因疫苗致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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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5 11:18 | 只看该作者
叶塘小子 发表于 2016/4/14 18:08
无耻,38万想解决完事

看描述,这是省里按照省定的文件,确定的补偿金额。当然,出现这样的事情,补偿再多也难以补偿的。但一定要有个标准吧,省里的标准兴宁做主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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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0:11 | 只看该作者
中南海 发表于 2016/4/15 11:18
看描述,这是省里按照省定的文件,确定的补偿金额。当然,出现这样的事情,补偿再多也难以补偿的。但一定 ...

省里补偿是一部份,但国家八部委文件明明规定当地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疫苗异常反应的后续处置工作,即在补偿,生活救助,康复,入学,教育等等各方面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全国各地也有案例,但是当地政府就是不执行八部委文件,迟迟不合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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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0:13 | 只看该作者
任何补偿都无法补偿对我儿造成的一生伤害,包括身体和心理的。我们情愿你把我小孩治好给我,我不要你们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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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00:16 | 只看该作者
人善被人欺,这句话深深的体会和证实了。老百姓的苦啊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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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00:16 | 只看该作者
还孩子一份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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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6 00:17 | 只看该作者
人善被人欺,深深亲身经历了才深深懂得和体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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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3:4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疫苗真的到了应该立法的时候啦!强烈呼吁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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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23: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完善各项制度是国家当务之急,望国家领导们真正重视疫苗问题及真正解决好疫苗受害儿童及家庭,将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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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11:33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五楼说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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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4 12:10 | 只看该作者
对受害者表非常同情,大家同为父母,非常理解受害者家长的心情。这件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是非常难接受?小孩的一生健康根本无法用金钱来恒量,希望政府尽快妥善解决,让受害家长得到小小安慰。也非常认同家长理性处理此问题,到此刻没有做出任何造成无法挽回的事情。一哥如果没事就要出来尽快解决此事,二哥也要协助解决。相信兴宁市政府会给出合理的答复给受害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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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23:0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谢谢60楼的朋友。我想知道你说的一哥是陈略宇书记吗?你说的二哥是谢胜扬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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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23:0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一哥还是二哥,又或者是三哥四哥,都希望你们能还我儿一个公道。疫苗不能确保百分百通过,那么国家及政府就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确实做好疫苗异常反应后续工作,真正妥善处理好,负责到底的态度去解决好。不要再让孩子和家庭遭受第二次的打击,孩子太无辜了,太可怜了。他的一生面临的问题,精神压力将很大,很多。这是政府无法弥补的。再加上除省补外,国家还出台了补充文件:国家八部委文件,其明明规定当地政府必须在补偿,救助,医疗,康复,入学教育,就业等等各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那么政府就应该按文件办事,确实处理好疫苗异常反应事件,还孩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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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3: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对受害者一家深表同情,小孩好可怜!第一次听疫苗会出现那么严重的后果,而且是一类疫苗,山东假疫苗说的是二类疫苗,没想到一类疫苗也有问题。既然国家要求必须接种一类疫苗,出了问题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看到受害家长都找出政策找出参考的案例,如果这样政府都还不理的话,确实让人心寒。也肯定要好好调查调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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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3: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对受害者一家深表同情,小孩好可怜!第一次听疫苗会出现那么严重的后果,而且是一类疫苗,山东假疫苗说的是二类疫苗,没想到一类疫苗也有问题。既然国家要求必须接种一类疫苗,出了问题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看到受害家长都找出政策找出参考的案例,如果这样政府都还不理的话,确实让人心寒。也肯定要好好调查调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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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3: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对受害者一家深表同情,小孩好可怜!第一次听疫苗会出现那么严重的后果,而且是一类疫苗,山东假疫苗说的是二类疫苗,没想到一类疫苗也有问题。既然国家要求必须接种一类疫苗,出了问题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看到受害家长都找出政策找出参考的案例,如果这样政府都还不理的话,确实让人心寒。也肯定要好好调查调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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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23:07 | 只看该作者
。疫苗不能确保百分百通过,那么国家及政府就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确实做好疫苗异常反应后续工作,真正妥善处理好,负责到底的态度去解决好。不要再让孩子和家庭遭受第二次的打击,孩子太无辜了,太可怜了。他的一生面临的问题,精神压力将很大,很多。这是政府无法弥补的。再加上除省补外,国家还出台了补充文件:国家八部委文件,其明明规定当地政府必须在补偿,救助,医疗,康复,入学教育,就业等等各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那么政府就应该按文件办事,确实处理好疫苗异常反应事件,还孩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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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23:14 | 只看该作者
孩子的一生就这样被国家疫苗给毁了,可从诊断出是疫苗异常反应至今也有九个月时间了,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兴宁市卫计局却没有处理好此件事情,试问问题何在?重视度何在?良心何在?还是这么小的一个孩子就这么无声无息地被弄瘫痪,终生残疾了,换作任何一个人都是无法接受此事实的,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政府就不应该故意拖延,忽悠,而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召集各部门立即协商解决好补偿问题,还孩子一个公道,给受害者及受害家庭最起码的帮忙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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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23:36 | 只看该作者
孩子是无辜的,是孩子牺牲了自己的健康为祖国的免疫事业做贡献,难道祖国就不该对孩子负责到底,妥善处理吗?天理何在?公道何在?我们的孩子就不是祖国的花朵吗?他就不应该受到祖国的大爱吗?兴宁市卫计局,兴宁市市政府,诊断是疫苗异常反应造成孩子终生残疾的事实已赤裸裸的摆在你们领导面前,可你们有真正替孩子做主,真正做到对孩子负责到底,妥善处理的态度去处理此事件吗?试问问题何在?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良心何在?试问要是你们的小孩或者子孙遭遇这样的惨事,你们作何感想,你们又会如何面对?你们要是迟迟不还孩子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答复,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我们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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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23:46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呼吁兴宁市卫计局,兴宁市市政府对我儿负责到底,妥善处理。孩子已经够惨了,家庭已经够惨了,我好好的一个儿子就这样被残害了,我好好一个家庭就被这样被破坏了,谈何幸福,谈何全面奔小康,请各位领导深思!再深思!我始终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在做,天在看,有因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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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3:01 | 只看该作者
疫苗痛,疫苗恨,每天都得承受巨大的压力,迟迟得不到政府的妥善处理,有时跟某些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毫无怜悯,同情之心的所谓“领导”讨公道时,往往我的心脏都快受不了,我已经不是以前的我了,我“变”了,这些都是他们给逼的,他们给害的。早点给我们受害家庭处理好那不是将家庭伤害降到最低吗?为什么还一直往我们伤口上撒盐呢?你们于心何忍,难道你们就不是娘生的,难道你们就没有子女,难道你们就没有子孙?为什么?为什么这个社会会有这么多不公平的事情?太多的为什么一直在脑海中打转?生怕某一天自己会做出什么让自己都意想不到的事情,正所谓狗急还跳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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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3:09 | 只看该作者
每天都过得那么痛苦,无处伸冤,见不到领导,得不到领导的重视,但我们全家绝不放弃,为了孩子,我们谁都不怕,誓死捍卫我儿的权益,我要国家对我儿负责到底,要做得对得起我儿子,这就是我们全家的目的和奋斗目标,努力奋进,前进,永不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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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7 23:3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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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0:25 | 只看该作者
拼命地加油,拼命的维权,拼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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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0:31 | 只看该作者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7 23:38
今天才留意到这个帖子。这么可爱的孩子,甚至还不懂事,就被国家负全责的一类疫苗弄得或许以后都站不起来了 ...

       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发表心声,我们一直在维权,我们甚至上京去维权,我们不放弃,希望以后不要有人再走我们夫妻俩的维权路,这样的前提就是国家必须真正做到对疫苗受害者负责到底,妥善处理。维权之路虽万分艰难,但我们永不气馁,拼命的奋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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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1:1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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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7: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国家要负全责,因为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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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7:3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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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8:5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7 23:38
今天才留意到这个帖子。这么可爱的孩子,甚至还不懂事,就被国家负全责的一类疫苗弄得或许以后都站不起来了 ...

大海兄好!我有时真的不敢再去留意内地的负面新闻了,可不是吗?每一单看似个别现象,只要中央认真查下去,都是一宗窝案!都有一个利益集团在里面。天津爆炸事故、毒疫苗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魏则西命案!唉!说的都是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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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9:33 | 只看该作者
多么渴望习大大能重视疫苗致残事件啊,让我们这些无辜受害的孩子得到应该有的尊重和重视,国家必须对孩子们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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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9:3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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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09:4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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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10:07 | 只看该作者
再次感谢曾大哥的支持和鼓励,你所说的也正是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着的,相信工夫不负有心人,不懈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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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10:2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个贴,明白了它的主要矛盾其实在于政府按照有关文件的补偿费用家属不认同。那么家属和所有A8网友都来说说补偿多少钱才合适,才会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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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8 22:2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所说的我想纠正一点就是:当地政府至今为止未按照国家八部委文件制定和落实相关补偿政策,根本就没有谈地方补偿这一块,只是省补偿那么一点点,孩子一生的健康值多少钱?我想说:再多钱都无法弥补,孩子的健康是无价的。只是孩子被国家疫苗残害了,国家就必须对孩子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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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08:0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8 07:39
脊灰疫苗属于国家一类疫苗,从研发,生产,检验,库存,运输,测试,临床应用,全部都是国家机构全程包办 ...

大海兄说的非常正确,也非常专业。在面对从研发,生产,检验,运输,测试,临床等都是国家机构包办的一类疫苗让婴儿致,却不负责。明白疫苗是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但是对于受害者的痛苦和面临终生的残疾,政府就必须到底,保障小孩一生。并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是要让小孩以后治疗,生活,学习,工作等所有问题都要负责。让孩子真正感受到自己是为国家共公事业贡献自己一生健康。感觉家长所说的国家八部委文件说的很清楚,必须对小孩前期补偿和后期保障。兴宁政府和卫生局给个合理的答复给家长和所有关心此事件的人吧?千万不要让家长和大众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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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08: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8 10:28
看了这个贴,明白了它的主要矛盾其实在于政府按照有关文件的补偿费用家属不认同。那么家属和所有A8网友都来 ...

这位仁兄,看看我复大海兄的。大家都同为父母,如果你小孩疫苗致终生残疾,你认为怎么合理呢?在次强调是你小孩,是你亲生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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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9 23:04 | 只看该作者
每个小孩都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请相关领导重视疫苗事件,重视被疫苗残害的孩子们,真正做到对他们负责到底,是要付出行动的,要让家长看到你们的处理态度,希望早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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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2:23 | 只看该作者
yuanhong10 发表于 2016/5/8 22:28
楼上所说的我想纠正一点就是:当地政府至今为止未按照国家八部委文件制定和落实相关补偿政策,根本就没有谈 ...

既然你认为孩子的健康是无价的。估计就没什么好谈的了!中国老百姓的生命都还不能说是无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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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2:25 | 只看该作者
人家网站信箱里有答复:



曾江:

    您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公益性工作,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高度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儿童健康、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工作,是控制和消灭对群众健康危害极大传染病的有效措施。在实施脊灰疫苗过程中你的小孩不幸发生疫苗相关病例,我们深表同情。现将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领导必须出面协调,借鉴各地疫苗异常反应相同病例补偿案例,给予合理经济补偿,我们将面临后期沉重的康复治疗费用,请领导主持公道”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梅州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书》(粤梅异诊〔2015〕03号),你小孩所患疾病的临床诊断为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损害程度分级为二级丁等。按照《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 补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为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偿后继续治疗的医疗费用,不再补偿。

    2、误工费:受种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家属(限1人),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确认的伤残等级,按照申请补偿年份的上一年度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最长补偿20年。

    4、残疾用具费:是指受种者因异常反应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配备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的费用,按照一定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补偿。

    5、交通费:受种者和1名陪护人员实际必需使用的交通费,最高不超过1万元。

    你于2015年10月21日提出了补偿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材料,兴宁市补偿办公室初审后将你的相关材料报梅州市、省级审核,经省级审核,曾嘉睿的补偿金额为380066.37元。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协议书》,便可得到补偿。

    二、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后期保障机制”的问题。

    你小孩曾嘉睿的情况,我们已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市政府罗宇芳副市长专门与你进行了沟通,并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我们按相关政策给予你小孩曾嘉睿特殊优先照顾。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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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2:29 | 只看该作者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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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3:4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谈无价,但38万元除了康复治疗估计也剩不了几多,所以政府要多考虑人家感受,别把他迫到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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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0 14:1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0 12:25
人家网站信箱里有答复:



普度中生:请认识看清楚,罗宇芳一直都没说要解决,到此时发病致今一年多,市政府给了我儿什么呢?照顾了我儿子什么呢???为什么不说说国家八部委文件呢???
还有再次强调:如果是你儿子终身残疾的话,你怎么认为???但是如果你是没儿子,没后代的人就另当别论了。
还有必须强调:疫苗造成的异常反应是有别所有医疗事故,更加不可能用交通事故来对比。只有那些没良心,没良知的家庭才会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没有后代!!!
相信此位仁兄不是这样的人吧???千万不要为了钱忘了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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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0 14:1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很精彩的兴宁 发表于 2016/5/10 13:47
我们不谈无价,但38万元除了康复治疗估计也剩不了几多,所以政府要多考虑人家感受,别把他迫到墙角

谢谢此位仁兄的理解,在此再次强调下:38万是包括了前半的治疗费用约10万,真正补偿只28万多点。半年就花了10万,现在一年多了。已经花费约20万。试问28万能治疗多久???
只有那些没后代,没子女,没良知的人,才会认为合理,才会在这里说这说那,比例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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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9:38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我表明一点,我对你的孩子是同情和关心才会关注这个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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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19: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贴没有人关心和讨论它就会沉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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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15:0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普度中生:非常感谢你对我和小孩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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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1 15:0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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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22:0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听说一哥已出来了。受害家长,快快去找找我们的一哥,尽快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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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1 22: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一哥是爱们如子的,一定会帮你处理好此事!请相信共产党,相信兴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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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07:35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的八部委文件我就不知道了,如果根据《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在省财政设立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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