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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居民楼内设娱乐场所,798音乐吧扰民,业主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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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0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好,我是兴宁市西河桥永泰路永盛豪庭的业主。此次来信只为求有关部门能有所作为,还我等业主一个能入睡的环境。位于永泰路永盛豪庭B栋底层的798休闲吧于2014年5月开始经营,有2卡门店,店内安装有大功率音响设备,隔音措施不完善。即便是身处十几层高楼,也依旧挡不住其噪声入耳。家里小孩老人睡眠质量因此而大打折扣。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希望环保局与文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还我等业主一个能入睡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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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23 09: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地处永盛豪庭B栋798休闲吧噪音扰民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4月28日晚,我局已与公安消大队、工商、兴城街道等部门对该间休闲吧进行联合查处,当时现场发现该休闲吧有工商执照,主营酒水、KTV等业务,场内,一、二楼160多平方米,主要场所经营冷饮休闲,室内开设了四个KTV厢房共有60平方米,并配有KTV场所的所有设备,现场KTV场所未经营业。当时我局明确该地不能经营KTV酒吧,现场决定关闭二楼三个厢房,保留一楼一个10多平方米的老板接待室,并限期整改,消防部门限期整改验收。

5月底,我局接到环保局关于798休闲吧投诉的情况后,我局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调查,并于6月1日、7月14日晚对该休闲吧进行检查,现场检查160多平方米的休闲吧保留的一个16平方米厢房现场配有KTV点歌唱歌的所有设备,现场三次检查和了解,该厢房均未营业且未有营利性经营行为。对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条例》管理范围。

我局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虽不隶属文化市场管理范围,从社会公德角度,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责成当事人一拆除KTV厢房音响设备,二降低休闲吧场内的噪音,消除噪音影响市民。

兴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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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2:1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噪音问题属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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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3 12: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碧水湾楼下的音乐吧燥音谁来关注一下,大离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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