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5598|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律何在 公理何存(关于龙西寺)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5/15 1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何在    公理何存
罗岗土寨下,远近闻名有个龙母嶂“龙西庵”, 龙西庵始建于明朝初年。解放初期“龙西庵”庵內只有几个杯子和几个香炉,当时土寨下历任初级社干部的曾金泉,曾广灵,曾佛金,曾初灵等为了维护好山林防火和庵堂传承信仰着想,组织了村民,用土寨村松青下老祖屋的朩材和瓦重新俢建扩建了“龙西俺”,并组织多批耕山队员在“龙西俺”內安营扎寨,耕耘造林。1995年正月土寨下干部为了增加村民收入和山林发展,与黄松宗订立了龙西庵租用合同,租金每年200元,当时村干部明确表明讲过,这200元只表示业权款,要求对方每年都要有建设,所建的一砖一瓦都属土寨下村民所有,合同期满后不得私自迁拆不得破坏。
近十多年来,由于政策不断地改革和变动,土寨下村干部也不断更换人员,现任的个别干部不顾村民利益只顾私人荷包,损公利已胆大莫为,利用一朝村权在手,竞私下与黄松宗的死党亲朋袁福泉另立租赁合同,并想卖断村民祖业“龙西庵”, 从中获利多少村民一概无知,所有交易钱财全部只几个干部和当事者所有,这一变相出卖集体财产的非法行为,严重伤害了土寨村全体村民的人权和利益,气不可忍!
现在的“龙西庵”打着佛教协会的名义,随处乱拆乱建,严重破坏了山头水土保持生态育林的地理环境,现在的龙西庵成了活“死人”之坟墓,凡是有病难治的绝症传染病人,均送到龙西庵来等死,严重污染了土寨下的大自然环境,给土寨下全村村民的健康成长和疾病造成严重威胁,引起了土寨下村民的强烈不满和众怒,气不可忍!!
袁福泉为了回避责任,认为只要给足利益个别干部就可以大平无事,因此在2013年8月7日,又与土寨下只顾私人利益不顾众怒的某些干部私下签订了每年交租1600元的承包合同,(后经兴宁市人民法院调查后,裁定判决此合同无效)。与此同时,袁福泉等一小撮人,不顾众怒,强行拆毀了原来“龙西庵” 建筑,借佛教协会名义重建寺庙,还非法伪造办理什么“房产权证眀”,混淆是非黒白,妄图侵吞霸占土寨下 “龙西庵” 寺庙财产,修改变更“龙西庵”管业权,真是气可忍熟不可忍!!!
为此,土寨下全体村民均义愤填胸,并强烈谴责袁福泉和一小撮贪官腐败之人,认清形势,改过自新。龙西庵租赁合同己取消无效,龙西庵从此不再对外租赁,希望侵权者自觉尽快离开“龙西庵” ,尽快还“万载仙娘”一朝清静,还归山林寺庙给土寨下村民,土寨下村民同样会配合政府和佛教协会共同管理好“龙西庵” 造福于广大信众。
我们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的公正,我们多次上访罗岗政府,但某副书记没有代表政府依理依法办事,根本无诫意解决问题,而是态度强蛮一手遮天,还变本加利指使某些干部,制造事端无中生有,围攻报复和恐吓维权村民......。我们奉劝这些人,事实胜于雄辩,土寨下村民是吓不倒的,我们相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信法律的尊严,我们会不断上访直到还我河山还我公道的一天。
严励声明:我们土寨下维权小组的一切行为,均不是为个人利益而运作,我们不图报酬不图个人名利,目的是争取集体财产不被侵占,争取村民不受外来疾病映响和传染,争取村民的正当权益不受污辱和侵犯。我们讲道理讲法律,力求政府的帮助,实事求实依法办事,希望得到村民和广大信众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处理,给社会一个安定团结,给法律一个公正严明,给土寨下全体村民一个合理的交代。
2015年5月4日
兴宁罗岗镇土寨下维权小组
电话:3472008
15218076473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5/5/15 10:43 | 只看该作者
曾祥姐:
   你反映问题,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龙西寺基本情况及矛盾纠纷由来。
龙西寺,前称龙西庵,位于兴宁市罗岗镇镇罗中村土寨下龙母嶂侧山顶,始建于明朝。创建之初,占地面积较小,建筑为普通的砖瓦房,庵内供俸有王母仙娘等神位。1988年冬经审核批准设立兴宁市佛教协会龙西寺管理委员会,改名为龙西寺,是我镇佛教活动场所,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
   2013年7月,因受:“7.14”特大暴雨影响,龙西寺老坛后面出现山体滑坡,给本已年久失修的寺庙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经龙西寺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决定重建龙西寺。2014年3月,罗中土寨村村民因王母万载仙娘的安置问题引发纠纷。我镇多次组织村民进行纠纷调解均未能得到最终解决。 此后,矛头转向龙西寺老坛房产权属及山林权属纠纷。2014年8月,土寨下村民状告该村干部与龙西寺在2013年8月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经兴宁市叶塘法庭开庭审理查明此份合同因程序不合法而判决合同无效。此后,土寨下村民凭法庭判决和持有的1985年6月颁发的《兴宁县扩大自留山证书》,要求龙西寺归还龙西寺房产和附属土地,并多次到兴宁市、梅州市进行上访。
   (二)龙西寺房产权及山林权属纠纷处理意见
   1、龙西寺的历史沿革。据兴宁史志记载和调查,龙西寺旧称龙西庵,始建于明朝,是兴宁古八景之一,是兴宁历史宗教文化遗产,属国家所有的公共财产。解放初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6月30日)第二章第三条规定,依法将庙宇、寺院等房产及附属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从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退还宗教房产,恢复宗教活动。依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1980年7月3日)的文件精神,广东省宗教事务局于1981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问题的报告》,其中第一款规定:“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权。”“各地应将宗教团体房产的产权(包括佛、道教房产的使用权和出租权)全部退还给宗教团体。”1988年冬经审核批准设立管委会并改名为龙西寺,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是我镇佛教活动场所。
   2、关于土寨村村民所持有的1985年6月20日颁发的《兴宁县扩大自留山证书》,其内容是890亩山林权属证明。兴宁县政府并没有授权包括水田、寺庙房产及其他事项的权属,其山林证中手写涉及水田、寺庙房产权属部分应为无效内容。
   3、关于兴宁法院判定2013年签订的合同无效的问题:就土寨下村民和罗中村委会关于2013年8月7日签订的《租地合同书》合同效力问题,兴宁叶塘法庭在(2014)梅兴法叶民初字第260号判定罗中村委会与龙西寺管委会签订的上述合同因程序不合法而无效。判决书中只说明上述合同无效,并不是判定寺庙房产属于土寨村民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龙西寺的房产权属龙西寺,是全社会共同所有,不属于罗中村土寨下集体所有,龙西寺的权属受现有国家宗教政策法律保护,依法由政府管理。
   (三)多部门联合调解协调工作
龙西寺纠纷发生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此纠纷咨询市民宗局、市政府法制局、检察、法院等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向村民群众做好法律、政策等解释说明工作。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就万载仙娘安置问题及龙西寺产权纠纷组织多次与村民代表进行调解及约访约谈,并多次邀请市相关部门联合调解。其中,2014年3月26日邀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佛教协会与群众代表调解; 2014年6月5日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邀请市国保大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委办、市府办与群众代表进行协调;2014年9月23日我镇主要领导与叶塘法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群众代表进行调解;2014年12月9日我镇主要领导再次邀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群众代表进行协调沟通;2015年1月6日协同市检察院、叶塘法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2015年3月24日,市委副书记张小奎就龙西寺纠纷专门召集市公安局、法院、市林业局、市法制局、民宗局、信访局、罗岗镇政府等七个部门进行事件调查会议,并指示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龙西寺纠纷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我镇相关部门仍积极就龙西寺纠纷和群众代表进行协调处理,但村民一直未能接受镇党委政府提出的调解意见,他们仍坚持龙西寺权属于罗中村土寨片15个村民小组。目前此纠纷仍处于积极调解中,我镇党委政府将继续积极与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能早日与土寨村村民达成一致的协调处理意见,以维护我镇宗教和谐和社会和谐的大局。

                              
                            罗岗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5

主题

966

帖子

136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3
发表于 2015/5/15 12:39 | 只看该作者
依法治国才是长远之计.

5

主题

488

帖子

74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4
发表于 2015/5/17 12:57 | 只看该作者
解放初期“龙西庵”庵內只有几个杯子和几个香炉,当时土寨下历任初级社干部的曾金泉,曾广灵,曾佛金,曾初灵等为了维护好山林防火和庵堂传承信仰着想,组织了村民,用土寨村松青下老祖屋的朩材和瓦重新俢建扩建了“龙西俺”
依据上面证据龙西寺“部分”权属于罗中村土寨片15个村民小组,明朝初年龙西庵谁始建的还要论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30 03:4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