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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五号小区业主:
你们关于“五号小区物业管理”的函件收悉,我们进行调查了解并约访现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们在信访案中提到的问题,我们要求该物业管理处一是应完善手续,取得相关的物业资质证书进行物业管理活动。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现在的管理当中,应提升服务态度,完善服务管理;三是在小区明显位置张贴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语,作出服务承诺,依法依规进行物业管理活动。同时,我们还要求该物业负责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中,要加强对小区的巡查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业主们也可与小区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改进小区管理工作意见,共同维护小区秩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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