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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花:
按照梅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户口“非转农”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梅市公通(2012)196号)文件通知精神,办理户口夫妻投靠“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入户申请审批表》;(三)《户口簿》、《身份证》;(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五)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接收证明;(六)户口所在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七)迁入地派出所综合调查材料(申请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八)《结婚证》;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受理。
兴宁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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