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中学工作,2009年12月当上团委书记,三年侵吞团费至少有1万多元;在2010年全市团干部信息表中,曾老师胆大到用“中共党员”的身份录入政治面貌(真实身份是团员);2011年9月,曾书记用虚假学生的签领表取得了一笔3千多元的扶贫助学款,并隐瞒全校师生一年后,占为己有;2012年4月,曾老师隐瞒学校领导,违规私自出具学校证明给初三的两位女学生,并在上班时间,两次带学生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操作报名,事后收取学生家长红包各600元;2013年3月,身体健康的曾书记装病请了一学期的假,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区的坜×中学工作;2013年11月26日,曾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闯红灯。 中央坚决反“四风”,这儿却顶风作案,是谁如此大胆?学校团委干部在为谁服务?其职务是什么?谁给予的权利?中共中央一直强调,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兴宁的人民公仆,你们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