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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杨美满)开车撞到自行车,对方希望索赔“私了”,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警惕是否遇到“碰瓷”诈骗。近日,海珠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刘某与徐某“碰瓷”诈骗分别获刑。从海珠区法院近期审结的几起“碰瓷”共同犯罪案件来看,这些作案团伙分工明确,在短时间内跨区域作案疯狂敛财,为了提高“剧情”可信度,甚至不惜残忍地敲断手臂假戏真做。
“碰瓷”诈骗索要3万元赔偿
据陈先生称,去年12月4日凌晨5时许,他开车行驶到海珠区华南东路堑口码头时,车头左侧与一辆自行车前轮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和乘客倒地。陈先生下车查看,一名女子过来说他撞了人,骑车人向陈先生索要3万元赔偿。陈先生怀疑他们合伙诈骗,于是报警。见此情景,骑车人便骑车逃跑,现场只留下自行车上的乘客和那名女子被拦住,随后被交警带走。
被交警带走的女子徐某今年22岁,自行车乘客刘某20岁。徐某供述,他们是团伙作案,各有分工,如果遇到车主报警,他们就撤,如果车主没报警,他们就会要求车主带受伤的人到医院检查,并要求私了。徐某扮演的是路人,看到同伙被撞,就会跑上去推波助澜。他们专挑车速较慢、靠边行驶的车辆下手,通常是司机还没反应过来,自行车就倒下了。该团伙交代,骑自行车同伙受伤其实都是撞车前就有的。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和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假戏真做敲断手臂致残
近期,海珠区法院审结了几起新型“碰瓷”共同犯罪案件,分析有如下几个特点。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老板”手下有扮演车手、伤者、路人,还有扮演伤者朋友、亲属的。“碰瓷”诈骗过程通常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先由“车手”搭乘“伤者”碰撞机动车,然后由“路人”、“伤者朋友”负责与机动车驾驶员理论、商讨赔偿,“伤者亲属”则负责支援、接应。
假戏真做,手段残忍。与以往“碰瓷”案件中,犯罪分子装残诈伤却不肯上医院,通过不断纠缠索赔。而新型“碰瓷”案件中,“伤者”往往是被犯罪团伙以带其到外地打工、获取高额利润等借口所诱骗,被喂食毒品昏迷后,被犯罪团伙残忍地敲断手臂。由于“伤情”真实,扮演“群众”、“伤者朋友”的同伴都会向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议上医院检查,然后根据医生的诊断及估计的医疗费用索取赔偿,使受害人轻信受骗。
该团伙流窜多地,短时间内跨区域疯狂作案敛财。由于“伤者”骨折在一定时间内愈合,因此,犯罪团伙在几天时间内疯狂作案高达十几起,诈骗金额高达十余万。为了提高犯罪的隐蔽性,犯罪团伙流窜,犯罪地点遍布中山、佛山、珠海、广州等地。
有计划作案,设法提高犯罪成功率。犯罪团伙一般选择夜晚甚至凌晨下手,作案地点一般在医院附近、路面监控盲点路段,既方便在作案后迅速上医院检查,又避免被监控发现,且多选择变道行驶、违规掉头、酒驾等车辆为主,从而大大提高诈骗成功率。
遇交通事故勿轻易私了
据经办法官介绍,尽管办案中掌握到该团伙曾作案多起,但由于此前没有车主报案,司法机关无法认定其犯罪事实。法官在此提醒,车主怀疑遇到“碰瓷”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切勿私了。法官还建议,骨科医生、夜间急诊医生在诊断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病例时,应提高警惕性,发现可能系“碰瓷”诈骗犯罪行为时,应及时提示车主,共同防范该类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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