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58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乘客飞机起飞时用手机拍照并打人 被拘5日罚200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8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乘客姚某在飞机起飞时用手机拍照,并与劝阻他的乘客发生纠纷,继而在飞机上大打出手。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依法处理后,姚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国际机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4月15日晚7点15分左右,国内某航空公司从云南昆明飞往上海的航班正在起飞滑行。这时,乘务员许某听到呼唤铃声,到机舱一看,两名男子扭打在一起。空乘人员将两人拉开,乘务长潘某将其中一人调离原座位,事情总算平息下来。飞机抵达浦东国际机场后,机组人员将两名男子带到国际机场分局接受调查。
  笔录显示,参与打斗的青年男子姓姚,另一名中年男子姓夏,当天两人坐同一个航班回上海,座位正好相邻。据悉,姚某的座位紧靠后舷窗,飞机滑行时,他拿出正在用移动电源充电的手机拍景色。夏某见状十分担心,提醒姚某关机。争执中两人打了起来,均挂了彩。
  事后,上海市公安局国际机场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姚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夏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此姚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际机场分局对姚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对姚某要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5 22:3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