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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纪委:“房叔”事件中被问责的不是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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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4 0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 刘其劲 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余波仍未平息,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出“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的声音。昨日傍晚,广州市纪委官微@廉洁广州回应称,在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中,相关部门问责的既不是举报人,也不是报料者。
  本月20日,广州市纪委在定期新闻发布会上主动澄清“房嫂”事件,并称已责成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泄露信息者。随后,媒体报道,涉嫌调阅“房叔”“房婶”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均被处理。
  近日“房叔”“房婶”信息泄露者被问责一事,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质疑,“房叔还没处理,举报者已经先被办了”;也有网友反对违规泄露信息行为的同时,提出“信息发布者选择网络公开,而不是举报给纪委,值得深思”。部分相关帖子的转发量达数百次,评论也过百。
  对此,昨日傍晚7时18分,广州市纪委官微@廉洁广州回应称,在广州“房叔”、“房婶”事件中,相关部门问责的既不是举报人,也不是报料者,而是在事件中受他人请托,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向他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政府工作人员。
  此外,对微博网友@轻舟过江转发给@廉洁广州的评论,广州市纪委还透过官微回复称,“在‘房叔’、‘房婶’事件中本来就没有举报人,何来追查?”
  更早之前,22日上午,针对微博网友“大鹏看天下”发出的一则题为“广州举报‘房叔’‘房婶’者被纪委追查处理”的帖子,@廉洁广州也曾作出回应,且措辞严厉:“大V (指发帖者)如果只是想做标题党吸引眼球也就罢了。否则,就是在造谣惑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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