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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新任市管干部一年内禁出访 审批过程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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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3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车改”和公务接待改革后,温州近日在“三公”改革上又推出《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下称《五项制度》),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五项制度》到底是什么?主要针对因公出国(境)中哪些问题“出招”?与之前规定相比,又有哪些创新?
  昨日,温州市纪委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五项制度》具体涵盖了15条规定,都是针对管理因公出国(境)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对症下药”。温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审批将全程公示,具备了很强的操作性,这在全国应该也算是一种创举。
  《五项制度》到底是什么?
  所谓《五项制度》,概括起来就是计划控制、任务审查、公示公开、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每条制度又有相应细分,共“15条”规定,涵盖了出国出境全过程。
  温州市纪委相关人员介绍,有关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出境,中央和省里都有相关规定,温州也一直在贯彻意见。
  温州之所以出台《五项制度》,主要还是想结合温州实际,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行为,“针对的问题,不是温州独有的,很多也是全国各地在管理因公出国(境)时,可能会遇到的,我们也都‘对症下药’加以规范细化了。”
  上述人员称,温州版《五项制度》确实有不少创新之处,其中,公开公示一块,应该是亮点最多的部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都有公示要求,力求全程‘阳光化’,在这方面严格要求,在全国应该也不多的。”
  另外,诸如任务审查明确了多个“不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也要实时监督等,都为接下来规范管理,提供了很强的操作性,从而避免因相关规定太笼统,难以真正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项制度》如何“对症下药”
  计划控制未入计划,一律不审批
  计划控制方面,温州已细化到了“各单位于每年10月份前提出下一年度出访工作申请,由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纪委、外办、财政局、台办等单位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人员经费控制指标,联合审查确定,从严审核控制,编制出国(境)计划,提交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另外,还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也就是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控制指标,未列入计划或超本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
  还有一块是从严控制出访人员。“新提任的市管干部,一年内不安排出访;退休前不足6个月和退二线的干部,不安排出访;同一地方、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在6个月内不得重复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特殊任务除外)。”
  任务审查明确了多个“不准”
  任务审查制度包括,出访单位提出申报,要详细说明出访主要任务和内容、人员组成等,提供详细的日程安排、接待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另外,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安排的三分之二以上。
  当中还明确了诸多“不准”的情况,比如,不准安排无明确、具体任务的人员出访,不准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当成福利待遇,不准搭车出访,等等。
  另外,不准虚报公务出国(境)任务;不准由中介机构、旅行社联系邀请函;不准购买或变相购买出访邀请函;不准由中介机构安排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海外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等,也都一一列出了“禁区”。
  公示公开计划、审核和执行情况都要“阳光化”
  这当中包括:年度计划公示。外办、台办将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包括批次、人数等情况,依托政务公开平台,于每年年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团组审核审批公示。审核批准后3日内,要按规定在网上公示出访团组的任务、人员、经费和行程等情况。
  执行情况公示。执行出国(境)任务回国后30日内,还要在相应网站上公布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出访成果报告和出访费用。同时,抄送同级纪委、外办(台办)备案。
  动态监督规范行程还要实时监督
  规范行程指的是,团组在国外或境外,不准编制两套日程活动;不准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准擅自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
  而实时监督则意味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外,团组负责人要将团组在国(境)外活动的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实时向派出单位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行程的,必须征得派出单位及同级外办的同意。
  责任追究违规违纪多方追究责任
  《五项制度》要求,温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外办和台办,今后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对于违规违纪公款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同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既追究团组负责人的责任,也追究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规审核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记者 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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