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现象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配套措施,为禁止有偿家教提供制度保障。凡实行教师聘任制管理的学校要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聘用的重要条款纳入聘用合同。凡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