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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要求18年未执行到位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决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唯有采取非常规措施,才能保障法律条文走进现实。首先,要严格问责制度。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多年过去了,这些法律条款始终处于休眠状态。所以,国家层面必须尽快把问责条款从睡梦中叫醒,利用法律“利剑”来倒逼各级地方政府的赶快兑现。
回忆: 记得十年前教师节发给教师一百元,十年后的今天教师还是只领到一百元,兴宁教育的悲哀!还不如说打发“叫花子”。
社会影响:有些老板羡慕地对教师们说,你们教师有固定收入真不错。教师感叹,每月工资一千多,无耐地对老板说:“兴宁工资全国倒数一二,生活开支比珠三角还大,就算除了包吃住,给个一千五百工资给你用,现有的家庭日常开支,你懂的,你体会一下~”老板听到无语。
社会待遇不公:兴宁年轻二级教师一千四百多起,梅州同级待遇二千六百元起。试问今年的教育收费的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全国上下学子收费一样,为什么教师行业出现如此待遇差距!是有人挪用教育经费还是其它原因,大家可以分析!
借口众多:很多年前有人说教师队伍严重超编,多年后还是超编,试问除教师行业,有多少单位有在编不在岗的,不要总是拿教师行业弱势群体说事。就像公路局收费一样,所谓的车辆通行费收(年票),总是地方主义,地方问题。
都是兴宁人,为何不为兴宁的人民多做实事,眼光长远些,近的,对比河源和梅县,兴宁的经济上不去,还应查找很多原因!也应大家提供好的建议!实事求是,不断改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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