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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5月20日消息(记者陈亮 通讯员 埔关)保健品和口香糖,本是两种毫不相干的东西,却在黄埔海关查获的一起走私大案中被联系在了一起。
黄埔海关近日查获一起保健品走私大案。走私嫌疑人在快件渠道以“口香糖”为名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bHIP能量饮品、诺丽全果粉、AC-11活力片等,案值2.45亿元。
据黄埔海关介绍,今年4月初,该关通过监控,发现有走私嫌疑人在快件渠道涉嫌以“口香糖”为名伪报进口bHIP能量饮品、诺丽全果粉、AC-11活力片等。海关发现,走私嫌疑人将“口香糖样品”伪报为形似的无牌或虚构品牌的普通商品,在短期内通过费用较高的快件渠道大量进口“口香糖”这种低价值商品,与市场实际相悖。同时,海关还注意到,收发货人可能只是虚构的人物,申报发件单位全部来自台湾,具体涉及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新竹、彰化,而申报收件单位涉及珠三角各地,且收发货公司名都以6个字为主。海关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搜索均未能找到相应的快件收发货公司。
根据掌握的情况,黄埔海关迅速展开工作,很快摸清了整个走私网络的基本情况。4月19日,黄埔海关成立联合行动小组,在深圳、东莞、珠海等地同时展开行动,成功捣毁这一特大走私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名,并依法扣押涉案保健品2100箱。
经查,香港泰利环球有限公司曾某与深圳吉利来进出口有限公司谢某某、香港金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的余某某、珠海域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合谋,将bHIP能量饮品、诺丽全果粉、AC-11活力片,分成散包装用“口香糖样品”、“果汁冲剂样品”的名义以快递方式申报进口后进行包装,再分销至全国各地销售。2009年至今,曾昭舜等人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共走私进口bHIP能量饮品713万包,诺丽全果粉近1142万包,AC-11活力片近886万片,涉嫌利用快件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保健品,案值2.4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要提交的“保健食品申请表”、“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毒理学案例性评价报告”等资料之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在此案中,走私嫌疑人未提供上述任何有效的证明文件,涉嫌通过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逃避应当进行的检验检疫和进口保健品所需证明。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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