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死者的妻子。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3时左右,丈夫在洋里三洋加油站上夜班。为了维护三洋加油站的经济利益,威望及尽到工作的职责,在车主加完油追回油钱一百六十多块的时候,右手压住车门被车主开车拖到离加油站约一百五十米左右(205国道)路中间活活被打死。 然后凶手开车即时逃离现场。 在地县级两级法医尸检过程中完全可以看到尸体十足被拖烂,脸整个面目是完好的,但右眼周围确是完全黑的,头皮打开,颅骨碎成十几片。完全可以推理凶手是拳头先打右眼,然后用铁器猛打头部颅骨,导致当场死亡。谁都知道车上跌下来颅骨是不可能全部碎裂。凶手完全是抢劫过程中有意致人死命,剥夺他人生命的凶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于去年七八月份间被公安抓捕归案。 犯罪分子动机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给被害人家属心灵造成极其严重的心里创伤,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其子是个智商大脑头脑反应迟钝弱智的人,他的一生完全靠亲人来掌舵; 二)其女当时正在读大学,正是需要钱来供养的时候; 三)本人是个体质弱,长期有病,不能做重体力劳动的人; 四)丈夫父亲年或体壮,正直安享晚年的时候,因听到不幸的消息,承受不了无法接受痛失爱子的事实,精神上受到重大打击,在不到百日后病故。 家庭支柱倒了,给被害人家属的生活及其子女的航向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我将丈夫的惨死及家庭情况求救社会,望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关注弱体势力。请问凶犯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该受到法律的如何制裁惩罚,我家将受到怎样的补偿才能弥补心灵的创伤? 凶手作案时所使用的工具是足以致死的工具,对被害人打击的部位也是足以致命的部位,打击强度非常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客观上已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具有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意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明文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了杀人罪,而且被告人之前有抢劫罪的犯罪前科。请法院按照罪责刑法相适应的原则对被告依法惩处。 事发以后,在当地已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害人家属亲友要求公安司法机关秉公办理,依法办事,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给被害人家属及当地百姓一个交代,给社会一片安宁。 希望所有看到此贴并饱含正义的人回帖并转发。。。。让更多人一起去维护公平,惩治大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