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宣传资料
一、建设生态景观林带的依据和概念 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工作意见和《梅州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2011-2022)》的重要工作。生态景观林带是指在高速公路隔离网外侧各25米范围内种植花(叶)色树种或常绿树和灌木为主,根据用地宽度种植3-8行,形成3-5各层次的绿色景观林带。梅河高速兴宁段长31.4公里,兴畲高速兴宁段长22.3公里两侧今年都要生态景观林带。 二、涉及土地的使用方式 水田采用租赁形式签订合同(由镇政府同农户签订),租金定为每年每亩600-800市斤干谷按照国家当年保护价格计算,并于每年8-9月份一次性付清给农户;山地不签订合同,不做补偿(有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按政策付给农户)。 三、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期为20年,即2011年至2032年,租赁期满,需经双方协商,可重新订立合同继续租赁;若不再继续租赁,将提前60天告知农户,并清理平整好交还给农户。 四、景观林带种植和管理 景观林带由政府负责种植管理,租赁期间,未经批准,农户不准砍伐、采挖生态景观林木,若国家建设需征用租赁土地,土地补偿款归农户所有。租赁期满后,景观林带树木归农户所有。 兴宁市刁坊镇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