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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柿花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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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敢去兴宁保健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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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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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楼主还是大学生呢。有法律途径可走,就按正常途径走呗。医院谁当院长也会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给予赔偿的。但都应依法依规,不能抓住人家错误漫天要价。损害情况要鉴定,两方都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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