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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夫妇龙潭等两弊案罚金或从“海角冻结款”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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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2 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最高法院”11日判龙潭购地案、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定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罪确定,也各被并科1.5亿与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检方可从自瑞士汇回的扁家款执行。

  台“最高法院”在龙潭购地案,各判陈水扁、吴淑珍11年定谳,并科罚金1.5亿元;陈敏薰人事案,各判陈水扁、吴淑珍8年定谳,并科罚金500万元。2人将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订出合并执行刑度,至于公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

  针对目前陈水扁、吴淑珍确定要并科的罚金,合计3.1亿元。特侦组11日表示,现共扣押扁家资产约11亿余元,检察官未来可自扣押资产中执行相关程序。

  特侦组2009年间先查扣扁家在台资产,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名下的人文首玺、民生寓所、宝徕花园广场等不动产、上亿元的钻石、珠宝,以及吴淑珍及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的定存或股票;初估目前查扣扁家在台资产逾5亿元。

  另外,扁家海外遭瑞士检方冻结的2100万美元,已汇回台湾新台币6.6238亿余元,目前存放在“最高检察署”专户,检方已全数查扣,总计扁家遭查扣资产逾11亿元。

  特侦组进一步表示,检方扣押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日后的没收、执行,依过去惯例,未来执行检察官会从扣押的资产中,没收现金。至于要没收哪一部分的资产,仍须特侦组与台北地检署研究后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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