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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楼菜牌禁写"时价" 亚运期间尽量与平时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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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0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整顿和规范亚运期间广州市餐饮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价格行为,近日广州市物价局发出《2010亚运期间广州地区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广州市内以宾馆、酒店、饭店、酒家、餐厅、菜馆、面馆、茶楼等形式专营或兼营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餐饮服务价格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亚运期间尽量与平时同价

  《规范》明确,亚运期间的餐饮服务价格应尽量维持在平时价格水平。《规范》要求,餐饮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价目表、价目簿、价目牌、标价签、店堂告示等形式实行餐饮服务明码标价。

  提倡和鼓励餐饮经营者根据经营环境和经营特点,采用成品或半成品出样标价,以盘计价的菜肴同时标明食材的重量、数量等内容。

  标价不得使用“时价”

  《规范》明确,一般菜肴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含糊字样在价目表中标示。对于时令性较强,确需在价目表中标示“时价”字样的鲜活海鲜、河鲜类菜肴,仍必须在店堂内的海鲜、河鲜存养场所按要求进行明码标价,或以其它能向消费者显示的方式公布当日的销售价格。

  禁止收消毒餐具费

  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金额、提供茶水服务需要收取服务费,或者需要对消费者自带酒水、食物加收服务费的,应在经营场所内明确标示,并于消费前主动告知消费者。

  在餐前主动提供给消费者有偿使用的纸巾、有偿食用的餐前小食等,或开启酒类、饮料或制作鲜榨果汁等饮品的,也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征询消费者意见。

  《规范》还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经洗净消毒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餐具,不得以“消毒餐具费”、“消毒餐巾费”等名义变相价外加价。(记者 幸琦昕 通讯员 岳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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