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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重地龙西寺被村民强占6年之久 谁之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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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第五十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六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侵犯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西寺是经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宗教场所,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好龙西寺的合法权益,严格制止非法侵占龙西寺合法场所、破坏龙西寺合法宗教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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